點閱數:3301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5月20日
號次:第686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8日
特派邵玉銘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1日
任命許仁澤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宋浚泙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柯錫聰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春羚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辛華煜、張欽然、吳敏文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施清芳、王郁文、潘本立、黃維屏、王文樺、李柏蒼、朱棟樑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鐘文傳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玉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李榮哲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莊得義(Rutamekan.Garuljigulj)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蔡紹良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黃曉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士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振添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任命陳阿水為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任命邱蓉萍為內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游登良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鐘景琨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大隊長,胡景富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金星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許慈美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黃麗鯤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湯明輝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執行秘書,林玉燕、黃清河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周順然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技術監處長,關筱娟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秘書,蔡輝煌為財政部關稅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會計主任,吳文宗、周建生、許華源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程燕玲為國立政治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吳文園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羅世譽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群英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藍美珍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冬啟程為高雄市小港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邱建發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邱峯旭為臺北縣政府水利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康秋桂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謝秋良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芳琪為新竹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劉邦裕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王秀燕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張智惟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蘇瑞祥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武裕、陳敏權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徐永燦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益雄、李賢義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曾文俊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侯世敏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莊鐘鑫、周珮娟、黃國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婉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國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素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素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乃如、邱淑媛、李俊毅、洪淑綾、林忠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恒、黃朝進、周漱朋、楊雅萍、唐亞聖、楊淳涵、修思瑜、楊舒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志光、陳秋如、吳佩真、呂亞儒、周弘偉、王建堯、李宗訓、劉亦芃、林宜賢、韓普冀、顏君玲、盧可庭、陳鈺人、張琬琦、蔡淑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貞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嚴科偉、黃慶圓、鄭群贏、魏宇祥、謝濬鴻、洪慧芬、謝明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斐斐、黃煥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采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昇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天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施夙真為薦任關務人員。
派周光隆、陳建仁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2日
任命侯友宜為警監特階警察官。
任命陳俊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崇岳、陳勝照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傅凱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泰木、許志光、劉永彥、劉和昌、劉錦峰、彭侃浩、謝政良、吳俊鋒、李煌閔、彭志斌、高爕聘、傅允志、張銀益、黃逢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玉琪、黃美慈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廷宇、潘麒任、張文煒、黃宏申、林文仁、楊明忠、歐俊傑、陳俊偉、吳誌修、董清順、鄭明宗、王周民、吳志鵬、陳振雄、蕭嘉興、姜貴山、楊閔雄、張家誠、簡文裕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化龍、劉德年、陳正德、劉運國、陳革禎、方振慧、陳皇國、溫明展、周治傑、謝志明、王萬寶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永元、陳玉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彭國書、彭文德、許校騰、曾元章、張辰蔚、盧世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苡展、陳進坤、陳元才、陳佑民、王文雄、鄞銘慶、涂志和、許富智、黃智勇、謝志航、黃志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任命施教權為國史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林廣明為行政院衛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張顯頌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金本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蔡勝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李文賢、宋明中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沈福財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許進國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陳仁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趙家光、石家禎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永宋、李麗芳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欣蓉、王俊雄、蔡惠如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潘允文為考試院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東亮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簡益謙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洪美妙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義建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
任命趙磐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潘建銘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敖啟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
任命張聖賢、簡學賢、蔡志宏、胡耀庭、胡滄錦、張廷亮、平建生、陳慶鐘、王瑞麟、陳德軒、張漢星、徐良吉、張敬玄、呂俊達、林天寶、塗高德、周建宗、江慶雄、熊一鳴、羅啟斌、羅卓鳴、李俊宏、姚聰成、林漢章、謝民政、陳俊仁、鄭清文、林福年、黃致維、簡榮宏、張益雄、陳永發、溫政偉、邱任遠、李高宗憲、潘明春、顏榮佑、陳志淵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任命黃景茂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施明賜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碧霞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尤培基、謝偉松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文龍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黃敏捷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組長。
任命蔡孟宏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賴建中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沈憲昌為駐宏都拉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李朝成為駐聖露西亞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傅正綱為駐諾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吳進木為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陳忠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朱秀芳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詹宗哲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徐昌慧、楊修安、彭淑珍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振榮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昭諭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張鐵源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蕭忠義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銅城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邱顯仁為臺北縣政府新聞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謝學森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良義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周傑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典葵為雲林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基本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高吉發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謝勝信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張雅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琴、蔡柏楷、黃柏松、呂純瑩、紀文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榕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文龍、應東良、柯秀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茹琪、蕭賢泰、陳志榮、徐玉雯、梁廷耀、劉鈞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晴如、張玉嫺、林廷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瑞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暘、江基閔、黃郁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育政、唐惠珍、張江美惠、王春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仙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國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尚文、曾啟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一仁、陳玉璇、王靖雯、陳立軒、吳佩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貴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志祥、吳佩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麗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美燕、鄭竹雅、蔡明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駱文科、鄭立新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任命許珮琪、洪銘杰、蘇永良、林奇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敬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梁石詳、翁紹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謝孟錦、林建宏、張佳湖、陳致昇、吳樹鴻、陳至璋、黃承滄、曾義雄、張維釗、李朝元、黃詔勇、劉慶瑞、陳昌扶、李明煌、郭志堅、林世昌、厲復祥、陳雅聖、曾兆棋、張瑀珊、潘加明、洪聰貴、陳芝銘、鄭連龍、林志忠、陳柏安、蔡國平、劉俊明、賴錦儒、鄭頲鴻、林永開、洪宗文、陳鴻銘、林金泉、陳仲甫、陳威助、連宏志、張永信、劉瓊玫、蕭俊卿、林昆瑩、張季平、葉廷傑、何秉緣、蘇崇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玉龍、施易爭、賴信良、李政憲、廖國有、鄭人友、余金坤、林雨生、錢仁華、廖文魁、簡紹育、林振裕、陳義政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炳森、涂宏泰、蔡明堂、羅群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峰成、張益進、吳紘箖、沈建明、李煌彬、崔經祥、張朝欽、周聖詞、張豐輝、陳嘉勝、蔡育輝、馬溫和、呂坤田、陳瑞成、鍾春正、邱光偉、曾國欽、古文仁、林志偉、謝正明、曾仁成、卓慶銘、葉明見、徐志儂、鄭添寶、陳昌永、曾永順、蘇佑儒、涂景堯、李俊毅、洪江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勝雄、江家銘、戴莆臺、邱宏仁、陳明寬、李俊雄、劉榮升、孔靖華、杜信諭、張啟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中和、徐文慶、李源謙、王建賢、葉永順、陳傳宗、劉育瑋、陳泳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