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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5月13日 號次:第6863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朱雲鵬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8年4月28日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任命陳群應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呂光志為交通部公路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黃長勝、張蔡仁勇、原麗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麥英絹、廖秀雲、陳怡如、余美玲、侯美花、劉忠君、施順鐘、陳雲安、趙文智、龐麗華、廖政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元隆、王凱俐、何雨軒、楊謹瑜、徐啟文、汪自強、陳建弘、盧駿道、董鳳利、劉達義、王映文、林銘政、廖文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美峯、徐毓秀、卓明珠、吳建強、陳月香、林秀卿、黃俊達、蔡慶利、林文春、陳陸雲、張彥澈、廖崇翰、張淑朱、趙素慧、張依玉、許玉立、蔡崇雄、劉國杼、陳美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捷成、謝淑櫻、黃秀月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1日

任命林金宏、黃博村、胡英達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堅瑢、羅裕城、鄭思齊、陳鴻賢、林明鋒、曾世華、蒲欣恬、尤文南、林雅淇、卓惠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4日

任命林紹康為臺灣省諮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脫宗華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邊子樹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黃德清為臺北縣政府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明文、歐美鐶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嘉興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湯蕙禎、古沼格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林茂山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東和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林英梯為新竹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賴淑惠、祁文中、林月棗、曾國鈞、林顯傾、羅文遠、廖靜芝、陳永豐、張光銘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晴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許金來為臺中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德芳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莊妞媚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黃順明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
任命陳泰源為宜蘭縣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王詩乾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劉慧珍、鄭秉弘、陳葆蓁、黃玉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舒歆、蔡婉如、黃嘉華、吳亞凡、林彥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一青、蘇裕哲、林纖華、廖盈婷、林美玲、劉文祺、游娜卿、詹玉嫻、蔡詩芬、王郁凱、張家明、劉剛伯、王昶閔、廖武輝、陳冠竹、陳建成、曾淑娟、劉世珍、黃瓊慧、簡妤真、洪淑芬、郭昱青、朱雲祥、邱碧亮、魏婷妮、謝明謙、周俊良、黃楢哲、謝玉瑾、潘宇璿、桑瑞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忻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沛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宜津、劉茹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振樹、歐坤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嘉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全、蔡振裕、林淑媛、王怡婷、吳欣宜、簡伯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魏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家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文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任命許志堅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顧問。
任命林維言為內政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賴俊男為教育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文信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明機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重球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葉純松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工程司,何建旺為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葉瑞惠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錦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區臺長,廖為勅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兼副處長。
任命許汶 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楊芝青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宋榮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毛進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賴俊宏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臺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陳美燕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夏一峯、林金灶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瑞蘭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麥梅嘉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魏麗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正賢、鄭勝允、許慧瑛、陳德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立青、劉桂文、李振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英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誌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力行、曾信耀、盧樺葦、余建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玲、徐雪萍、廖千慧、賴建文、游采熒、曾莉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瑞良、高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貞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亭禎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任命許書銘、段凱文、余宗庭、林詠竣、黃奕衡、鄭翰濤、姚嵩濤、陳毅修、徐英哲、陳健立、范峻瑋、邱保舜、廖裕翔、陳柏安、劉純興、羅福隆、洪志逢、趙國隆、顏宏志、曾文霆、張倉溢、蕭世章、鄭家延、許榮仁、嚴拱辰、林皇秀、周岳鋒、侯天敏、林建良、曾炳豪、楊國賢、蕭中政、林保靜、黃英洲、張家銘、沈振暉、林佳欣、洪丞奇、施坤和、陳明誠、王登永、劉柏廷、陳皇瑞、黃聖賢、高文人、黃振隆、梁久旭、呂星奇、陳杏林、蔡坤德、涂博文、張昭棚、曹俊文、潘石城、林啟峰、熊秉威、張畯盛、李俊賢、黃榮人、林昆縉、鍾國強、曾國青、栢新南、林勝煌、洪振格、何昀軒、楊建勳、鄧兆光、許泰源、劉晏汝、陳正華、陳文聰、許正義、黃政育、陳威勝、洪明權、高耀輝、楊謹銘、吳清煬、陳慶仰、張建和、莊懿斌、蕭益訓、陳楨驛、莊王信、孫炎經、劉俊秀、黃立莒、洪俊良、韓明芝、陳永旺、鄭央撰、徐偉達、施榕鋒、陳柏霖、劉俊志、黃薇臻、陳立育、許登智、梁献堂、陳思帆、劉文龍、陳明滿、林誌瑩、鄭其昌、葉憲龍、張于庭、李政德、林和生、莊惇斐、陳衛民、薛榮吉、謝駿煉、呂坤林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5月6日

追晉故海軍上尉歐世文、黃吉生為海軍少校。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8年4月2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