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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並增訂台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43年08月13日 號次:第522 號


總統令
四十三年八月十二日

茲修正台灣省內中央及地方各項稅捐統一稽征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條條文,並增訂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條文,公布之。原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條文,依次遞改為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PDF]。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財政部部長 徐柏園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