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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8年05月06日 號次:第68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
華總二榮字第09800083441號

  高雄市元亨寺前住持菩妙法師,圓澄清邁,篤實修行。少歲薰習佛法,及長立意皈依,潛心公益,康濟博施;提供偏遠義診服務,參與助貧賑災活動,憫恤疾苦,飢溺為懷。嗣推動文化教育事業,捐資華梵、玄奘大學,贊助興建國小校舍,嘉惠學子,杏壇揚芬。尤以成立慈仁文教基金會,悉力開展會務,發行妙林雜誌;漢譯南傳大藏經文,設立佛學研究院所,移風布教,法傳德被。曾榮膺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復獲興辦公益慈善暨社會教化事業績效卓著奬項,弘善體仁,枌榆望重。綜其生平,踐履人間佛教,淨化社會人心,淑世流澤,廣溥信眾;大慈大悲,貽範矜式。遽聞嵩齡溘逝,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崇念懿行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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