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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2月25日
號次:第685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特派賴英照為中華民國慶賀聖露西亞獨立30週年紀念日慶祝活動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外交部部長 歐鴻鍊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任命鹿篤瑾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計長,吳浚郁、許庭禎、劉明津、陳憫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國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金福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李嵩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
任命黃振興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高熙玫、趙衛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李中新、徐鴻發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葉陶然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李國宏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楊智華、周楹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至羲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
任命黃淑嬌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高福堯、陳子聖、何吉森、洪若用、鄭泉泙、翁柏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文哲、王幼芬、葉寧、龔癸藝、紀效正、張心儀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德威、陳永華、吳英俊、梁溫馨、吳銘仁、陳春木、陳獲東、林茂雄、謝發焄、梁伯州、林慶恒、劉豐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張桂芳、許志麟、簡旭徵、黃琮祺、吳娟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郭忠生、簡松柏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李廣澤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郭金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許麗華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劉秋蘭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公設辯護人,郭書益、王永炫、周君穎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公設辯護人,姜仁脩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劉筆圓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喻明明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秀梅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慕貞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金德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
任命陳文瑞為臺北縣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許秀能為臺北縣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王惠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毓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德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彥添、李化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偉、張銘興、徐連興、陳宥汝、張文珍、熊顯淑、鍾欣潔、陳惠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鄒靜修、賈先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香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桂香、曾宏揚、馬興平、鄒岳樺、郭君怡、鄭如純、卓春慧、洪志亨、馮善詮、高增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寶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宜遠、張愛玲、陸蔭芳、陳寶貴、陳建興、洪樂安、李文生、吳雪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彰逸、洪聰元、陳麗蘭、方思懿、陳淑惠、陳慧玲、劉義隆、曾美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袁佳縈、鄭惠玲、游焜智、林敏昭、蕭興傑、逄美莉、陳慧芳、李桂瑛、林沛雨、李婷香、薛艷紅、王翠沂、林慕欣、張傼恭、蔡佾霖、王昭欽、曾美月、朱麗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達仁、潘金貴、蕭米珠、陳德記、林敏昌、呂烈晃、洪士庭、黃麗花、利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任命林靝佑、張智霖、張忠龍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
任命謝立功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陳東松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田中光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章計平、李光章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葉非比為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呂秋琴為外交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唐殿文、徐滋芬、蕭鳳羽、王珮玲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小恩、李晉榮為駐吐瓦魯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賴國棟為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張世洲為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黃瑞龍為駐教廷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呂添資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張廣智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張楨驩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泰興為交通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
派莊振昌、陳哲健以簡派第十一職等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李宏生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鄭春福為南投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雲光、陳德惠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陳金虎、陳明仁、吳有進、黃子騰、戴清坤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鄭新興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登輝、陳泰國為臺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王麗玲、曾怡箋、陳尉凱、沈佳潔、莊惠玉、許乃文、高昆宏、李合成、陳美鳳、馬秀珠、林偉翔、薛堯仁、高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維新、張文馨、廖蕙洳、黃燕玲、陳慧君、許素香、張偉勉、徐蕊熙、薛靜涓、翁一如、林秀珍、林潔湘、宋美慧、陳玉華、顏麗君、蕭若珊、耿瑜秀、許祐銘、辛世姿、張明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華、廖孟晉、郭秋文、林煜祥、林秀慧、鄭炎莉、李慧芳、陳秀寬、李彩蓮、柯明宏、董心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穆、黃百財、崔慧君、黃明秋、黃國忠、王進來、劉金玉、謝光明、余炳結、黃國祥、郭春成、王四川、毛炳杉、蔡國明、方清鍠、王雅文、呂茂林、顏國賢、周明賢、劉香、吳富銀、呂克源、陳蕙茹、林雪菁、趙秋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珠妹、林淑娟、林良陽、邱垂佳、黃淑媚、洪榮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妙真、黃景義、廖文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月娥、袁瑞珍、張瑞珍、梁文貞、傅蘭華、韋幸良、魏淑玲、蕭英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政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子壎、戴添丁、張瑞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昌榮、陳吉基、徐玉華、林麗美、黃振瑋、李惠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佩容、杜煒、楊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珀如、蕭正全、陳榮聰、陳進添、劉香莉、紀美純、蔡叔芬、卓瓊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億、梁傳溥、謝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基賢、陳孟祥、曾惟章、吳愛惠、邱翊婷、李寶彩、洪玉鑾、蔡侑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盟、楊敏齡、林長興、吳美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智翔、許蓮珠、蔡秋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易達、許瓊文、鄭雅萍、吳護民、張秀仁、郭美真、李玫玲、劉瑞麗、游淑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泰佑、涂永光、吳昭宏、鍾聯金、曾裕賢、許麗銘、王招錦、鍾碧如、鍾良葵、胡曉萍、鄭美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子嫈、黃政豐、羅芳綢、游素萍、陳麗慧、林淑芬、崔文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金鳳、魏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洒隆、莊博仁、劉向正、方嚴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孟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進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文星、麥惠喬、林美珠、黃麗蘋、林麗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何政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16日
任命郭彥甫、翁念楷、林主日、薛由慶、葉俊信、魏子淘、鄭成功、林昌億、林良澍、張兆利、黃俊凱、吳鴻昇、游子揚、何健福、賴勝雄、曾文勇、陳育寬、李佳穎、吳珍怡、陳鵬方、陳明雄、盧建志、林瑞源、姜生根、陳和明、呂俊義、黃騰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