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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褒揚
公布日期:98年02月11日
號次:第684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2月5日
華總二榮字第09800022431號
司法院前大法官、監察院前監察委員黃越欽,清榮峻茂,學造專精。少歲卒業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嗣負笈遊歐,獲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廣參東土律令奧旨,潛心泰西法系要義,恢奇通達,績學揚聲。遄返國門,歷任國內外知名大學教授、報社主筆,勤攄民主法治思維,亟力推展人文關懷,振鐸化育,絳帳薪傳。復於監察委員任內,矜恤民瘼疾苦,監督司法廉正;促進國際組織交流,宏開監察制度視野,覃思謨遠,迭拓新局。旋膺任第六屆大法官,推宗明本,窮理盡微;釋憲析法,定國安邦。綜其生平,闡勞動法學之幽光,成社會政策之先河,勛華懋業,楷範垂芬。遽聞溘逝,軫悼良殷,應予明令褒揚,用示政府篤念賢彥之至意。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