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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並增訂司法院組織法條文

公布日期:46年12月13日 號次:第870 號


總統令
四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茲修正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條文,並增訂第五條、第六條條文。原第五條改為第七條,以下條文次序依次遞改[PDF]。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