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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1月21日 號次:第6844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0日

任命陳旭琳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
任命吳浚郁、劉明津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桂業勤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馬念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胡添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張雍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朱維忠、李佑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為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謝鎚鋒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高誓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琇玉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蔡文科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王靖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
任命傅柔維、彭金堂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逄廣進、張熙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陳書翰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謝宗學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建忠、許敬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鈴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銘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長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福生、自銘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甯明慧、邱維蘋、陳銘壎、楊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朝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鳳英、林美馨、王美月、翁美月、王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款、朱偉豪、蔡尊仁、吳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秀市、劉文勝、楊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翼全、林昱奇、丁慧珍、孫德婉、馬鳳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蕭舜午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余麗琴、邱靖鈜、陳誼誠、王菁郁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俊宏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0日

任命陳瑞安、黃昭銘、歐乃榕、黃正輝、康健彥、鄭裕盛、葉顯彬、李特逢、彭進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任命歐陽立青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徐世通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杭升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何淑萍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陽能為基隆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麗瑾為新竹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碧玉為苗栗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杉根為臺中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龍智為雲林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陳信安為雲林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福永為嘉義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吳金對為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楊高贊為屏東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洪士特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慧敏、王暉瑩、黃錦章、黃義旭、張詠涵、賴秋美、劉秋華、林惠珠、林淑娟、曹香莉、劉冠妤、游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如、黃于真、洪英丰、陳建佑、林于人、李毓珮、郭玄義、林聖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晟曄、邱俊銘、楊國康、蔡宗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淑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依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政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滄明、詹忠和、邱鳳英、黃順棋、吳佐輔、陳仕杰、莊鈴茹、李智源、張素麗、吳志宏、凃再庭、蔡煥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明寬、詹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水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昆廷、賴焴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家豐、陳忠信、黃美英、陳昭華、黃瑞華、陳宏銘、秦玉珊、余明桂、蔡金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信誠、高如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燦、陳碧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耀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勝益、林永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尚佳、李冠政、張世杰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

任命李金田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清輝、丁志元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勝源、王世馨、劉詩川、吳宜洲、吳晏甄、蔡賢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建樺、安力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明輝、陳剴業、林文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世文、黃鋅讚、林志宏、蔡慶彬、周文國、李信廣、許忠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友得、林文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

任命李源泉為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並為諮議長,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止。
此令自中華民國98年1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任命盧維屏為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任命李宗義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郭永樑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柯森耀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黃慶良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駐東方市總領事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總領事。
任命張佩智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楊敏修為國立中央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俊億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派彭家德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工程司。
任命陳美智為行政院新聞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查岱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李嵩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李興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熊啟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潤民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陳約宏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何台棟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 任命賴東亮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喻明明為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派鄭國雄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蘇昭茂、陳慶良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淑姿為臺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施振杉為臺東縣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聰男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晉嘉、陳建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明、林姵廷、高韻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勝珠、蕭義結、陳志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連、陳水泉、黃貴崇、謝達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定強、陳宏兆、李秋梅、葉乃瑋、卓俊忠、陳立偉、楊仕正、黃永福、廖素琪、吳宇軒、廖梅君、黃雅楓、張桂芳、顏偉哲、高如應、葉建成、周俞宏、謝雯璣、吳咨泓、蔡佩容、李俊彥、王惠芬、莊玲如、靳隆坤、陳怡利、廖育賢、李怡增、黃碧玉、陳啟能、廖華君、林嘉宏、許仁豪、陳鴻濤、石佳珍、王清白、余秉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江麗美、郭珮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錦庭、李季玲、龍麗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靖貴、杜妮鴻、黃美燕、巫易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宇素萍、林勇如、吳佳穎、孫宏蓮、沈彩華、鄭峻明、黃宣撫、莊珮吟、陳明呈、聶霜榆、楊戊榮、黃怡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立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馬菀萱、林博文、莊捷茹、孫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凃玟吟、陳鳳嬌、羅心皓、張雅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尚鈞、陳明緞、黃良惠、許桂香、邱函敬、許芯瑜、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玉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淑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耀南、許瀞文、賴正哲、林育正、聞慶璽、曾秀燕、金靜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顯慶、洪淑華、楊智傑、王素香、周總吉、林新超、林克凡、黃于珊、王源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瑞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伯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華、陳幸秀、許富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嘉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絲漢忠、田湘雲、莊淳婷、黃英誌、王昭懿、李瑞媛、李靜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淑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保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利思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妮純、劉世健、游素蘭、陳建聲、吳明姍、鄭聿芳、李錦芬、盧彥安、卓文春、彭玲、黃心儀、高振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曾稟儒、楊才毅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8年1月14日

任命林振華、許竣翔、許韶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何宗遠、曹瑞華、柯政熙、周建利、林佳宏、陳聖章、劉志銘、吳如山、林志育、辛行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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