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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前國民政府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令頒之各機關請頒印信及繳銷舊印辦法

公布日期:47年02月18日 號次:第889 號


總統令
四十七年二月十五日

前國民政府三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令頒之各機關請頒印信及繳銷舊印辦法,予以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俞鴻鈞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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