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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軍用文官任用暫行條例、現任軍用文職人員登記條例、軍用文職人員轉任普通公務員條例、軍用技術人員任用暫行條例暨軍法及監獄人員任用暫行條例

公布日期:48年10月30日 號次:第1066 號


總統令
四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軍用文官任用暫行條例,現任軍用文職人員登記條例,軍用文職人員轉任普通公務員條例,軍用技術人員任用暫行條例,暨軍法及監獄人員任用暫行條例,予以廢止。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