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公報查詢

點閱數:1124
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修正為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並將條文修正

公布日期:49年04月26日 號次:第1117 號


總統令
四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茲將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修正為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PDF],並將條文修正,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