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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修正為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並將條文修正

公布日期:49年04月26日 號次:第1117號

總統令
四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茲將戰時交通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修正為戰時交通電業設備及器材防護條例[PDF],並將條文修正,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陳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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