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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8年01月07日
號次:第684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任命劉兆漢為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任期自中華民國98年2月1日起至100年10月18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史亞平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任命蘇俊賓為行政院新聞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任命陳東興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劉興脩為內政部警政署民防防情指揮管制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蔡明貴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青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秀蓮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姚瓊翰為國立臺北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編纂,吳子雲為國立嘉義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昭偉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韓光恩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翁素真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常誠毅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順裕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李茂基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汪玉頻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志鴻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李麗珍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吳信長、王正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蕭宗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李麗芳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賴宇亭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得君、洪遠亮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姿岑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漆衛民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炳煌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金龍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劉正元為基隆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王紀全為基隆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楊義德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方銘記為臺北縣政府地政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美琴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洪文忠為彰化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許瑛峰為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江茂松為屏東縣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周吟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瑀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韻璇、楊晁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建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依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宜貞、林桂玉、李翎禎、姚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彩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素瑤、吳美玲、謝佳靜、董素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金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岱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旻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森美、葉鐙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朝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燕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榮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裕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
任命林文全為警監二階警察官,張永仰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陳哲深、梁國偉、張裕忠、陳稔惠、王吉良、陳坤佐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周壽松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趙家驄、宋宓晏、薛貞國、賴剛崙、陳冠傑、余宥蓄、陳仁傑、姜順譯、翁瑋隆、賴信文、曾俊誠、林啟至、羅鴻裕、趙敏吉、張喜坤、黃志生、鄭國裕、許國英、胡曉鍾、張順銘、陳信偉、何建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秋森、吳旻蔚、郭軍義、莊明修、李秉昭、湯銘輝、萬榮邦、賴志明、陳健定、鐘坤誠、蔡勝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哲侯、陳建瑤、吳欣鴻、陳世文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源枝、白錦達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