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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2月10日
號次:第683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28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陳樹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特任陳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101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任命許錫儀為總統府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石大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宏瑛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楊順成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陳瑞祥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動物用藥品檢定分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分所長。
任命鍾萬梅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
任命羅心芳、杭起鶴、曾文欣、吳勇輝、蘇清水、郭千黛、夏金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宋昭德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鳳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伯文、邱明弘、陳志銘、吳進寶、孫啟強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黃龍忠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許璧雍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碧函為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派邢華濤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王玨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陳志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永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筱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海瑩、張瑩璇、周曉蓮、鄒侑達、莊信一、吳婷婷、張家綸、廖炳傑、花瑤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妙芝、盧怡君、林雨築、林星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龔晏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1日
任命黃坤文、楊俊宜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任命王吳全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總工程司,張水木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田台清為駐帛琉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王世棟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劉聰明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盧振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
任命陳慧娟為法務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呂理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井天博、鄧藤墩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黃彩秀、鍾忠孝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家春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鄭鑫宏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李孟珍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王奐寅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志遠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俊良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志明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派朱旭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權理簡派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吳英磊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游象壽、張福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炯廷、韓孟志、邱雅凌、洪嘉慧、許菊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筱茹、蘇秀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涵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書瑋、翁緯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宗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麗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溫良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育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星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吉鍾、李俊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李菊秋、張佩芳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張慶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琬筑、王立文、洪新武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
任命許克強、陳一成、楊文金、楊開麟、蔡智明、周彭源、賴德榮、蔡穀隆、邱顯文、陳岳裕、黃載武、陳杉川、王百泉、王翔生、張銘顯、林文振、黃朝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陸耀宗、徐沛淦、李進明、戴百勝、郭家維、高學賢、莊哲偉、廖家慶、陳威信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焜豪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洪寬隆、鄭金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志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佳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忠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凱欣、陳宗誼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正易、黃信元、蔡周霖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裕峰、莊昭明、翁仲瑩、朱植樞、黃俊憲、趙德榮、曾文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德昌、金錦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
任命林代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