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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條文

公布日期:97年12月03日 號次:第683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7891號

茲刪除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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