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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1月19日
號次:第683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7日
任命趙建民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追晉故空軍上尉古智賓、陳建廷為空軍少校。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10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任命黃耀樑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黃學敏為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張臺輔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體金為駐貝里斯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雪香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林達聰、謝素真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銘璋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英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蔡碧珍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明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張朋珍、黃玉嬌、盧振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蔡易豐為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陳彥伶為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淑慧為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覃正祥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永達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謝亞杰為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楊明燿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曹瑞和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派江玉村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嚴克仁為行政院主計處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麗慧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周秀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孟元、許欽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鄭國靖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黃鴻燕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蔣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分局長,邱志浩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黃文進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秦素蓉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王聰明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洪曉能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廖世立為國家文官培訓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李青堯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宜呈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聰利為嘉義縣交通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張松鋴為宜蘭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鄭琮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進榮、陳安然、王聖堯、趙庭佑、張瑋麟、呂翊民為薦任公H員。
任命張端桂、張育銘、劉曉青、蔡佳縈、林意晴、劉重威、賴儀娟、曾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台偉、李麗芳、黃莉燕、陳良澤、張毓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啟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昆廷、徐中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郁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夏元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彩玲、唐琬珊、湯順樹、顏嘉誼、蔡佩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曉君、黃凱洛、許鈺佩、張嘉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智仁、簡秀華、蔡嘉華、廖達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千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奕愔、陳嘉雯、黃敬忠、陳怡鈞、劉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如琪、簡佩盈、張義宏、呂尚翰、宋佩容、黃新婷、卓幸弘、李憶萍、陳心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建旭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朱俊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富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博堯、洪英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燕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秀荃、陳詩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綸、林鈺雯、蘇柏豪、李玉薇、廖佳聖、林傳凱、黃智銘、鄭治明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11日
任命黃志榮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曾兆麒、辜基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薏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建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智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怡伶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家興、陳國銘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