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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1月12日
號次:第683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任命林德旺、張添源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章文樑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玉春為外交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林永樂為外交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陳文儀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戴輝源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邱太欽為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吳國豐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黃宋龍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蘇金寶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雄機場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李水滄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禎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張顥誼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洪景明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李嘉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章京文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明進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程文珊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王森榮、王啟明、朱秋菊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吳永達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張鳳清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俞秀端、周啟勇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長樹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張云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盧筱筠、朱帥俊、吳秋瑩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巧玲、呂永魁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薛雅尹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許永欽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石東超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蔡宗熙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章京文、吳秋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盧筱筠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洪景明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蔡宗熙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王森榮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張云綺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周啟勇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吳秋文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張美惠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蔡孟元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翁素真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派伍勝園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李郁貞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翡玉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偉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朱建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林金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王德昀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鍾錦季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世輝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蔡揮政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朱夢蘋、王貞秀、許純芳、匡偉、曾啟謀、宋松璟、賴惠慈、黃明發、蔡和憲、陳秀貞、熊誦梅、林振芳、張瑜鳳、羅富美、鄭佾瑩、蔡政哲、傅中樂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梅淑、蕭世昌、田玉芬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秋宜、王佳惠、遲中慧、陳明珠、張百見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宗成、林源森、李秋娟、莊深淵、許石慶、呂麗玉、游文科、黃渙文、王永春、陳文燦、王世華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雅俐、李言孫、陳正禧、陳秋錦、陳弘仁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吳基華、黃瑞井、黃一馨、劉國賓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柯月美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雅惠、林逸梅、洪士傑、謝瑞龍、陳杰正、張瑛宗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藍家慶、蘇姿月、蔡廣昇、陳建和、郭文通、唐照明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弘能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湘琳、王翠芬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順輝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彭全曄、白光華、李昭融、崔玲琦、張江澤、林晏鵬、連育群、徐蘭萍、李幼妃、曾正耀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許政賢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美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賴邦元、劉秉鑫、洪慕芳、陳梅欽、黃潔茹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田玉芬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弘能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梅淑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瑜鳳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曾啟謀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陳榮豐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派李政安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黃萬發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葉景棟為基隆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鄭育麟為雲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范宜鴻、張志汖、呂雅婷、吳明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詩婷、賴翠蜜、許順意、吳天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全政、游豐霖、丁振興、陳柏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敏郁、陳玉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佳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彥賦、鄭琇仁、張貿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立人、陳孜彧、陳素雲、蘇俊 、陳立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雨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燕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陸鳳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錕、李東陽、呂姿儀、曾靜怡、楊婷如、彭韋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中君、汪癸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秋雅、王龍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明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冠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志鴻、蔡宗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國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欣純、林佳蓉、陳淑華、石慧敏、洪美玲、趙慧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台鳳、陳立桓、林奇龍、李佳倫、蔡宗廷、歐曜薪、蔣郁菁、吳冠樑、史緯翔、邱雅健、梁育華、羅毅聘、葉宇釗、林采儀、林奕鴈、吳家慶、陳明祥、施舒馨、杜恭儀、嚴立桓、王傳蓀、劉涓芳、汪政憲、王誠毅、鄭人彰、陳淑琦、蕭秀珍、楊哲炘、孫連懋、陳長昭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1月6日
任命黃昇勇、陳連禎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洪坤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巴以寧為警監三階警察官,楊紋寧、曾明川、姚洲典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林晏瑜、路永驎、鄭妤姍、林兼廣、蔣友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維忠、陳美鈴、許志弘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蘇政展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利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