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2193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1月05日
號次:第682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令免林芳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職務。
特派葉金川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特派林雅鋒為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任命陳肇琦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登文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素紅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兼大隊長,黃嘉輝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所長。
任命金星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蔡淑貞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豊鈐為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程思大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主任,鄭文琳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李曉儀為國立陽明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耀文為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宣政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賽月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羅正平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周能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慧德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連錦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林進添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楊純忠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葉志航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方盆為臺南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余文元、郭俊明、曹哲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巧鈴、吳梅嫈、余俊賢、鄭雅卉、洪紹倫、黃三洋、王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銘雄、翁志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吉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修娟、劉彥甫、劉貴美、林姿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坤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榮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7日
任命刁建生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王星吉、徐千惠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任命劉明武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林文淵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美娜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瑞菊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游淑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周慧玲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鐘琳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趙文徽、蕭宗慶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孟儒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彰投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徐國根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碧玲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薛大勇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智慧財產法院資訊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天來為考選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洪嘉憶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陳正斌、羅玉姍、邱郁筑、賴柏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孝忠、賈國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安、黃世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桂蓮、林修巧、曾聰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盈如、王雅雲、周文怡、陳俊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晟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嘉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孟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秉熙、吳美玲、卓意屏、洪鳳秀、許雅芝、林恩如、李怜潔、林秀燕、陳志豪、謝家欣、高毓君、廖暐仁、吳佩芬、洪明哲、華心惠、薛人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雅菁、蔡瓊儒、王生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文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任命張忠龍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高朗、內政部政務次長賴峰偉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高朗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任命賴峰偉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11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國防部國防大學校長陸軍二級上將曾金陵,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司令空軍二級上將金乃傑,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空軍二級上將金乃傑為國防部國防大學校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11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30日
特派蔡良文為98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及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第一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