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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10月08日 號次:第682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追晉故空軍少校丁世寶為空軍中校。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9月4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行政院衛生署署長林芳郁已准辭職,總統府副秘書長葉金川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葉金川為行政院衛生署署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特派黃俊英為9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任命陳業鑫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26日

任命史哲為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許銘春為高雄市政府新聞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

任命陳慶財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林美杏、李奕君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何乃麒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美隆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陳開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李政達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邱秀香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陳寶瑞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施文芳、賴明志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政騰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蕭英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偉姣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嘉烈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廳長,林金和為司法院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
任命胡景彬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賴妙雲、賴恭利、許文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楊真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江德千、趙春碧、邱森樟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施柏宏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明富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林欣蓉、王俊雄、蔡惠如為智慧財產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韓金秀、吳信銘、張祺祥、徐文亮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陳正庸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鍾耀光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鄭忠仁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陳清添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林重光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察兼課長,賴政國為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洪樹林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賴坤山為臺北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婉伶、紀錦昇、李宜學、陳慈芬為薦任公務人員C
任命易立邦、吳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亦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建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筑云、周志豪、李沛軒、洪豪男、李佩吟、王思涵、盧欣怡、林妤姍、施欣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云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鳳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月蕊、陳育琳、陳韻如、王麗菁、魏君宇、黃繼模、陳尚華、馮騰儀、鮑繼勇、陳毓嶸、羅木榮、陳品妤、陳宇綸、洪英智、楊宗翰、劉燕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惠琦、蕭詠方、謝向婷、鄭凱仁、王盈萍、張恭、陳容博、白曉芬、羅元、何恭凱、蕭慧芳、黃韻如、游景翔、李燕儒、蔡志明、陳秀華、陳星合、游翔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秀惠、陳惠芳、蔡孟臻、嚴瑞宏、李勇松、王亦如、李幸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任命江美桃為臺北縣政府財政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任命王西崇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陳茂春為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吳學燕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李昊陞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佳琳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蕭金康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喻傳崴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鍾瑞蘭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張濟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林豐文、李叔芬、莊正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許睦坪、羅松芳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洪威華、蔡薰慧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昭廷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郭武義、何景東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吳巡龍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朱應翔、汪南均、曾文鐘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楊四猛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張益昌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任命江蕙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蔡允中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君禮、陳茂陽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錦芬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張景南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唐鎮宇為基隆市消防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崇文為嘉義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睿宏為花蓮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羅逸文、伍德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憲、黃贏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弘毅、余曉芬、林文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儒慧、張雅昕、林啟裕、李雯琪、曾嘉宏、何姍螢、周秀芳、林嘯天、陳志強、李思潔、莊証傑、林延芳、何維哲、蔡瓊梅、王嘉維、許幸容、楊智欽、吳千鳳、林秀燕、施志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錦、邱心君、蔡筱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素琴、陳國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冠億、張漢隆、黃政達、劉彥麟、黃奕維、陳玟秀、何紹陵、蕭朝甡、江鏡如、陳庭怡、趙福驊、邱馨慧、許馨尹、謝淑貞、黃文、陳威嘉、吳佳恩、廖信捷、程小綾、李聖祈、劉得俊、簡均倫、黃家榆、翁衫惠、曾偉靖、林秋鑫、余根葵、何明彥、林松甫、謝佩君、陳祥琪、蔡孟潔、張珮珊、黃麟傑、劉淑莉、蔡旻玠、林三丰、呂啟明、楊振發、蘇文杰、林佩瑩、陳瑞蕙、何仁譯、馬銘顥、羅嘉恩、盧孫妮、陳秀儀、羅仁信、黃佩卿、黃俊霖、鄭羽書、李奇穎、魏至潔、劉佳蒔、李佳蓉、陳省安、王紹驊、陳昭君、莊敏君、黃建偉、謝憲坤、黃凱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柏村、張炳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紀英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阮秋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琪、盧永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柏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慶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屏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玉芸、沈建宏、李家豪、謝適鴻、吳基安、葉明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靜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家潔、田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一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任命莊德森為警監一階警察官。
任命宋有祥、陳鈺菁、曾才緣、廖健凱、吳正忠、游大昕、王文霖、施明辰、林俊宇、張致國、盛業本、黃鉅增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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