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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9月24日
號次:第682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
特派賴英照為中華民國慶賀聖克里斯多福獨立25週年紀念日慶祝活動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外交部部長 歐鴻鍊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吳修榮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任命李源泉為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任命李民實為總統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許兆英為總統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桂先農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許國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蔡麗仙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坤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炎坤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朱曦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夏富、陳皇綿、林高智、董龍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
任命馬殷邦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楊清田、陳浩然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
任命王哲修、黃慶銘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施泰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徐明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有仁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粘振裕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蔡正治(Ngayaw.Kulang)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蔡崇助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傅良枝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王進焱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嚴義潭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陳彥豪為高雄市左營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黃順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楠梓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李玉卿、蕭忠仁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沈揚仁、宋明中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彭政章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余仕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潘雅惠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王漢章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連發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玉心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建榮、楊富強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張維君、張俊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莊松泉、李昭彥、李璧君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朱盈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張世賢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黃光進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廖立頓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潘進順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李素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稽察,楊一芳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審計。
任命蕭智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巧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翰、陳滄欽、許令宜、薛美玲、陳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承文、陳銘城、游燦耀、彭致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潔宜、柯乃文、蔡馨儀、陳靖方、張雪貞、黃佩玲、陳俊憲、何雅齡、林均雅、許爾文、吳泓書、賴信順、黃佳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怡仲、黃巧惠、柯勝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雲、林煥柏、林建智、陳幸滿、陳暉江、姜智明、簡献政、吳育瑩、吳俊霖、張怡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建榮、林秉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錦池、蘇愛婷、李秋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逸安、陳詠華、劉庭秀、謝郁芳、呂信瑩、鄭硯慈、黃士芸、廖家宏、余駿展、吳奕成、劉艷蓁、張祐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瑜、鄭國隆、賴惠芬、李笑宇、黃瑜焯、曾敏芳、陳仕蘋、呂玉環、林慧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真榕、林治宇、盛郁涵、李政達、鄭淳方、周于晴、陳巧芸、李毓菁、蔡怡軒、吳沛婕、林裕家、許明進、曾威哲、楊慧貞、陳筱昀、吳品燕、邱垂成、魯開平、李思慧、王松弘、黃群中、葉明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國詮、陳素敏、馬彩瑛、盧怡如、胡寶文、賴明輝、郭瑞宗、楊啟正、張簡佳晃、陳嬿如、陳怡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家民、楊勝智、羅玉芳、林漢哲、陳仕奇、楊蟬華、朱敏瑜、翁崑山、蔡翹鴻、葉巧慧、謝宛真、余曜廷、李朝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彥廷、吳忠波、江進添、李玉馨、李永秀、蔡佩芸、何美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寶元、梁俊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任命陳憲欽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淑芳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陳長庚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榮主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明堂、陳俊傑、江秀男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王明源、林哲宏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莊丁財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劉禮信、楊繼志、劉新太、宋海嘯、孫臺生、張濟平、莊銘、林明道、戴金康、柳煌、陳良夫、柯尊仁、劉榮景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李錨、周有義、王華富、閻鎖琳、詹德源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黃義和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劉成焜、林麗瑩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孟令士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蕭博文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薛智友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陳銘況為經濟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張延光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李友平、林元鵬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呂國臣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玉珍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
任命鍾振昇為嘉義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侯佳伶、吳賢宗、張昌鈴、張森境、劉鴻鈞、林弘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怡姿、林建宏、林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朝琴、鄭嘉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昀叡、林冠廷、洪孟瑤、黃家宏、劉美沅、戴汶媖、郭建儀、康玲瑛、許春枝、蕭伃茵、賴珊君、洪玫瑩、陳福山、石蕙鳳、張祐嘉、黃薏倩、洪淑敏、郭振嘉、馮靖穎、賴琬蓁、黃修怡、蔡志鑫、張淑玲、高芳瑜、李靜怡、邱盛鴻、詹念婕、李鴻璋、歐秀娟、王秀如、林雅慧、蘇靖雯、何淑華、胡慧鈴、謝雅慧、凌珮勤、莊温誌、廖宥晴、古亦翔、黃宏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琪、林穎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士青、陳長志、楊展原、張逸凡、梁瀞文、陳子俊、何勝泉、許晉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昆城、杜芳政、潘欣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宛瑩、張以希、吳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雨華、董曣棋、林亭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崇發、洪珮緹、陳建中、詹雅婷、黃盈蓁、蘇政益、李文棋、陳怡錚、胡芷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玟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建民、鄭憶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永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幸妤、戴瑞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菀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8日
任命蔡東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雅婷、薛光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崇賓、吳軒丞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