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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9月17日 號次:第682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8日

司法院大法官彭鳳至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彭鳳至為最高行政法院院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林奇福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9月12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特派林玉体為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任命黃秋旺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顧敏為國家圖書館簡任第十三職等館長。

任命禚宏德為法務部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輝彬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高級管理師,陳文琪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謝榮盛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王添盛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劉異海、繆卓然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孟令士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王煥龍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
任命蔡怡昌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龍文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派林志雄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唐繼宏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簡派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金志誠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吳金河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艦長。
任命鄭國靖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輝宏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炳輝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邱垂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劉大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陳岳為智慧財產法院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莊淑美為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趙志強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學焜為臺南市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欣怡、邱聖棋、王智勇、吳守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宜河、蕭妘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耀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啟志、蔡名軒、任雅純、林擇聰、黃淑蘭、王馨儀、林慧泓、李欣怡、陳奎翰、張嘉珍、陳政傑、林秀玲、周淑娟、吳郁鵑、卓文嬿、何雪玲、魏郁純、張惠芳、游旼桂、黃淑敏、吳欣蕙、黃美子、葉秋秀、李雅惠、李宜達、陳韻嵐、林淑芳、陳信佑、林秋萍、陳渤潮、廖美玉、蔡詩珉、許孟書、郭玉川、高碧霜、徐志榮、廖曉琳、洪翠英、吳淑蓉、黃嘉玲、劉芬蓮、林靜妍、黃雅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集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朝賢、潘惠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懷賢、張媛婷、溫淑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昀荏、傅家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祁天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鴻偉、徐瑋鴻、蔡宇鎮、許明智、林逸民、葛錫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正森、鄒瑞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嘉如、王穎萱、何淑玲、黃郁珳、吳明曄、李燕霖、凃央昌、蔡雅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尚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哲銘、劉桂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容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育芬、劉欣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漢強、趙家羚、高玉瑄、李國源、王維德、劉佩婷、蘇郁欣、孫嘉宏、張棕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政彥、林威廷、郭沐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奕崧、王志聖、姜智豪、林采蓁、王思琳、吳明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連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綉婉、陳瑞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列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敏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麗明、陳建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義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家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振榮、林國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婉婷、許永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勝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婉婷、邱冠魁、林佩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元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昱吟、張志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9月10日

任命張永華、陳裕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世寶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維仁、黃邦彰、林裕雄、吳科昇、李東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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