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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8月20日
號次:第681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特派蔡璧煌為97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97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任命徐勉生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
任命林麗貞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曾銘宗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蔡秋吉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許睿宏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玉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盧世坤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翁榮銅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
任命王劍平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戴婉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傅偉祥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光華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楊正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劉偉琪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陳金城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統計長。
任命余明讚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李永成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孫蜀南為高雄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余錦漳為高雄市政府公教人員住宅輔建及福利互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總幹事。
任命翁泰源為高雄市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徐海震為宜蘭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魏大木為臺東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潘營忠、陳文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銘展、張明華、鄭健得、蔡曜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本榮、歐至桓、王靜怡、梁建道、王碧雲、羅彩月、胡雅婷、洪佳靖、劉憲宗、謝侑峻、董秋昭、蘇秀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久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蔣翠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水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至偉、林卓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宜華、李榮泰、陳郁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慶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品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宜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旺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金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政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2日
任命陳國強、劉勝央、朱勝雄、蔡富國、游錫騰、楊智翔、潘世熊、陳韶彬、魏秋遠、張賢堂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文龍、羅宛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任命陳福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李玉蕙為宜蘭縣政府計畫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任命劉文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錢林慧君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起生效。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詹中原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8月14日
特派李慧梅為9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記帳士考試、97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