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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8月06日 號次:第681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任命謝得志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

任命張哲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周行一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特派邊裕淵為97年第三次暨第四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航海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考試院考試委員洪德旋、劉興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任命吳榮泉為駐聖克里斯多福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羅威麟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戴振枝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徐仁達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室主任,鍾清豐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謝發達為經濟部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劉松慶、黃琳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汶妮、蘇碧霞、吳壽豐、徐英華、林雅文、宋依恩、唐儷芬、林佳瑩、吳怡慧、吳麗敏、朱洪寬、黃竣鴻、陳惠鳳、邱瓊仙、林雅婷、黃麒育、曾詩涵、方麗英、林伯丞、李桂芳、沈婞嘉、吳惠玉、周旻萱、方姿分、鄭燕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上凱、張添財、巫豐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

任命陳志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苑青、陳添丁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鄭立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追晉故陸軍上尉邱德瑋為陸軍少校。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8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

任命謝傳平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謝銀黨為行政院簡任第十四職等顧問。
任命于慧慧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謝大文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林哲茂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徐儆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楊松濤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燈塔為司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高級管理師,康樹正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許桂臨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
任命余星華為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王聰田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李錫珍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彭富源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沈松地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張哲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張忠民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黃錫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明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桂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奮裕、徐玟瑜、黃瑞玲、曾志超、邱宜儀、蔡楊玄、王玟婷、黃慈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東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曉風、陳興、楊永德、黃坤勝、姬光宗、林肇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俊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英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素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金潭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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