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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7月30日 號次:第681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1日

特派蔡式淵為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特派姚嘉文為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張秀蓮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任命吳當傑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

任命潘城武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
任命張德浩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
任命蕭國輝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李賢衛、李國宏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沙志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顧培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文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劉樹財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林建志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稽察。
任命蔡衍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建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人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西河、陳國威、童遠欽、陳珈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筱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追晉故陸軍中校喻建文為陸軍上校,陸軍上尉李黃宇為陸軍少校。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6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國防部部長 陳肇敏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張懿云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特派陳樹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第5屆委員。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任命楊義德為臺北縣政府民政局局長,陳佐鎮為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局長,李四川為臺北縣政府工務局局長,李戎威為臺北縣政府水利局局長,方銘記為臺北縣政府地政局局長,林重昌為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局長,陳坤榮為臺北縣政府法制局局長,許銘能為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局長,黃德清為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任命呂健吉為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任命項恬毅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石瑞琦為駐甘比亞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四職等大使,陳忠為駐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周玲惠、郭豐鈴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張雲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秘書,洪利昌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秘書。
任命張福榮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周良惠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秘書,林鴻基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組長,廖崑亮、曾繁鐘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盧協成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郭大文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蔡亢生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許敏娟為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孫清泉為臺北市大安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張金鎮為臺北市內湖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劉佳鈞為臺北市商業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以育為臺北市商業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湯毓勳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詩鍾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哲誠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吳松薰為屏東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許文信、鄭美秀、許詩彬、林明雄、陳金俊、楊昌發、張黎航、陳錫欽、賴佳擇、陳文朝、朱淑卿、江美淑、陳明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朝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晉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緯洲、張靖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正杰、黃琳琳、莊玉芬、陳麗雪、謝紀偉、林菱、林育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月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竹玲、蘇慧娟、王瑞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保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清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藍鶯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福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三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

任命李佩穎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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