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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7月16日 號次:第681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特任王建煊為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並為院長,陳健民、洪昭男、黃煌雄、錢林慧君、黃武次、高鳳仙、余騰芳、杜善良、劉玉山、林鉅鋃、洪德旋、楊美鈴、周陽山、李復甸、葛永光、馬秀如、趙榮耀、李炳南、程仁宏、沈美真、吳豐山、劉興善、趙昌平、馬以工為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7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任命廖述培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劉昌文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邱垂銘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丁樂群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宗芬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于德勝、洪慧珠、曾厚仁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施文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陳明富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翁崑山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任第十職等中心主任。
任命蘇惠君為經濟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程芳斌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程桂興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尹承蓬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奕延、施雅甄、黃添喜、潘志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祥大、鄭榮隆、吳錫宜、陳文忠、黃國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春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石柱、謝宜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安清、張明華、田家樂、何曉琪、王姿婷、張馨尹、周慷妮、曹瑞泰、陳怡君、陳秋帆、黃清永、方鈺婷、包祥甫、林立宸、石惠鈴、陳照先、董凱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招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守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9日

任命吳昆達、何恭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世豪、孫有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任命蔡泰清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張中棟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楊崇智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林宇旋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志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麥鎮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楊樹湘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李興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鍾浚秀為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張立立為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劉永元為高雄市體育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楊惠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鄭泉、林美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瑜萱、呂文助、陳慧如、葉明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鈴珠、沈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裕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國倫、湯佳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秀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智萍、許清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建閔、陳景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彥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輝、林忠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

任命林乙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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