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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7月09日 號次:第681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

任命丁育群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27日

任命賈慧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葛兆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丁慧娟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鄧山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黃水潭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美麗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陳高燦為臺北市政府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
任命郄爾敏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郭盈村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玉昌、陳宙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玲、洪方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慈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曉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秋德、許志杰、林遠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欣怡、吳文雄、張思源、陳薇如、劉人元、仇繼祖、黃郁翔、蘇秀文、蕭琬玉、鍾兆豐、邱啟東、戴學遠、李立渠、王國賢、張淑雅、陳達超、黃啟原、張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鍾文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童惠娟、葉志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芹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英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建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慧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30日

特任陳樹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主任委員。
任命李紀珠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周行一、葉銀華、蔡宗榮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
任期均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起至101年6月30日止。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特派王金平為中華民國慶賀索羅門群島獨立30週年紀念日特使。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外交部部長 歐鴻鍊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任命王靚琇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程瑞鎔、黃文忠、許文雄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張良章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主任秘書。
任命潘文忠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張秋前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楊治宇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陳愛蘭為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邱春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
任命張景南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琳縈、何嘉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為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吉禧、劉素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國樑、鄭家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2日

任命鄒顯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劉貴文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3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薛香川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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