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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6月18日
號次:第680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9日
任命高朗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
任命蔡清華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
任命王淑芳、顧惠娟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譯。
任命顏念慈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李貽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李麗芳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梁華綸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洪世佑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胡偉姣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吳東都、蕭惠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國成、林育如、黃秋鴻、胡方新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何智乾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林繼祖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陳幸惠、劉麗真為審計部臺灣省臺中市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葉玉如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顏志成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陳幼維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
任命李慶同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楊明福為桃園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毓雯為臺南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林進丁為高雄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王隆郁為澎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江建逸、王琇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瀟蒞、黃華昌、許念祖、司誠正、林宏仁、林志隆、趙興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淑瀚、陳志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愛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順富、曾政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翌儒、夏秀靜、楊宗欽、黃思瑜、黃如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誠銘、曲兆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春芳、劉允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祺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威宏、尹雅玲、莊怡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怡、王映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奕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居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麗芬、吳奕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志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素娥、曾齡玉、陳秀娟、陳美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儷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薛莉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莉玲、陳淑鶯、陳慶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洪子玄、邱垂佳、郭坤助、蘇秦文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任命黃昭輝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局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