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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6月04日 號次:第6804 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任命房振昆為臺北市體育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唐德智為臺北市體育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蘇耀燦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姜郁美為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賴正浩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雪鈴為基隆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蔡培火為花蓮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葉景三、林碧双、秦有定、王凱生、趙英伶、涂筱姍、吳瑜珠、林潘明、王述芳、楊麗珍、顏欗、陳道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宏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燕櫻、涂睦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燕秋、邱楓貞、張翠雲、蔡孟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聖賢、盧永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英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蓉、李柰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慧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瑞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木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任命莊青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任命何思因、高長為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任命張泰煌、周高原、鄭聰懿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翁羅宏榮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淑芳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李宗德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朱瑞園、周道元、吳體金、萬克家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林秀國為亞東關係協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陳訓養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廖志賢為駐多明尼加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周民淦為駐吉里巴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秘書。
任命游素碧為國立中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尹敏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鍾安柱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田飛鵬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馬惠達為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周素珍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范以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北部地區巡防局簡任第十職等隊長。
任命葉育彰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周志聖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蔡國芳為司法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鼎章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李政庭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黃淑玲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高金展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朱永泰為審計部臺W省臺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課長。
任命林士新、陳淑貞、陳坤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志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耀淵、丁麗姿、邱雪蘭、謝宜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雅齡、陳貴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當富、蘇旭東、黃祿喜、董大屏、蔡明智、蔡侑財、吳文書、蘇宏偉、陳世忠、王明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奕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貴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熊道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凌霄、程釋鋒、陳文情、梁越高、潘永成、邱學佑、吳映緹、張文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郁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章大富、陶美玲、蔡慧娟、吳碧玲、劉麗芬、李佳樺、張文毓、許永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惠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7日

任命蔡明錫、沈信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嘉展、侯明勝、蔡水欽、陳俊延、陳偉文、潘仁德、蔡郁宗、林宏穎、黃義雄、黃泓樹、王俊雄、許家銘、許程淵、曾思強、孫忠義、蕭健林、吳茂榮、許慶村、鄧隆威、何獻忠、賴文盛、鄭富強、黃文水、梁啟武、洪春毅、曾重煌、陳敏智、陳善得、許柏文、黃俊豪、陳正松、陳世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英祺、莊光正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特派吳嘉麗為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二次司法人員考試及97年軍法官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任命吳清基為臺北市政府副市長,吳清山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黃錫薰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局長,倪世標為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孔繁亞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處長。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任命王麗婉、康鴻銘、嚴竹蓮、林國忠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張裕然、黃俊泰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李東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郭忠聖為行政院新聞局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唐天平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吳丁讚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榮哲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黃順明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幹事。
任命陳忠行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陳秀媖、陳金圍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蘇秋津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謝靜恒、陳邦豪、盧彥如、林金吾、楊絮雲、周煙平、吳麗惠、陳玉完、梁宏哲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周盈文、韓金秀、段景榕、蘇芹英、許宗和、呂太郎、王詠寰、李錦樑、林瑞斌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莊俊華、陳珍如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劉雪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慶煙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莊崑山、徐文祥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嘉興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彭洪英、汪漢卿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楊明箴、林南薰、鄭政宗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幸芬、陳慧珊、卓進仕、簡賢坤、顏世傑、陳淑芳、王鏗普、林慧英、吳美蒼、郭德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張國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清鈞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姚銘鴻、許旭聖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秋火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紀文勝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蔣得忠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輝煌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馮保郎、涂裕洪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沈建興、田平安、陳明富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紀元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吳文婷、甯馨、廖家陽、何清富、陳銘珠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李芳南、阮世賢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莊松泉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陳淑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楊碧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劉邦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永祥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高愈杰、張國勳、彭幸鳴、朱瑞娟、姜麗香、陳文通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俞慧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兼庭長,劉興浪、詹駿鴻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吳炳桂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何志明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林日清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廳長,高福龍為審計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秀明為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鄭文卿為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林勝堯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陳世輝為臺北市市場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三中為臺北市市場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許坋妃為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高國強、陳志成、王傳宗、黃文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微雯、黃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金華、王惠玲、黃建福、黃惠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孝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勛民、周昀潔、黃雅芳、郭錚、劉義祥、張宏旭、黃建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宗民、李易璋、許峻嘉、歐淑婉、徐光正、黃智超、鍾宛玲、簡子晴、戴詩潔、莊淑萍、陳怡蓉、王宜燕、田乙汝、楊朝奇、賴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妙姿、汪池榮、楊月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忠議、阮宏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修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家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啟沛、董明修、洪江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登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榮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崇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一戈、李明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秀娟、李世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曲言莉、朱麗玲、黃美玉、黃建國、洪小玲、陳明介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任命李明達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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