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97年05月23日
號次:第680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9171號
茲增訂民法親屬編第一千零九十四條之一、第一千零九十九條之一、第一千一百零六條之一、第一千一百零九條之一、第一千一百零九條之二、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一條之二、第一千一百十二條之一、第一千一百十二條之二及第一千一百十三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一千一百零三條之一及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條文;並修正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至第一千一百零一條、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第一千一百零四條、第一千一百零六條至第一千一百零九條、第二節節名及第一千一百十條至第一千一百十三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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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劉兆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