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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5105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5月19日 號次:第6800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任命潘啟諫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拯中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謝漢卿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本源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王旭統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健育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吳淑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劉啟永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吳俊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范佐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胡光宇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秉洲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陳美秀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孫惠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丁蓓蓓、薛中興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陳燕嬌、王忠一、蕭正祥、洪美妙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窓期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馮鎮西為臺北市政府資訊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吳金盛為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李瓊慧為高雄市政府財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林進雄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黃碧海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柯雲娥、高惠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聖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汪榮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永清、宋欣生、高蓓蓉、石健雄、林正陽、程幼民、郭光顯、楊棣明、黃志豐、吳曉慧、周晉功、劉凡融、孫玉康、藍德昇、田小農、林盈成、張律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雅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雅莉、費淑琴、鄭淑梅、陳源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一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澤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妙瑋、林振甫、籃營昌、郭玉芬、鐘玉娟、王月岑、陳家淳、謝美香、王筱琳、董培祥、李成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博文、王嬿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家樺、蘇郁涵、許瓊芬、曾淑媚、潘麗蘭、歐陽更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佳詩、楊明仁、吳文成、高悅涵、黃雅詩、羅翠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寶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國嵐、鄭安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金位、張桓維、林寶珠、羅慧玲、簡淑鈴、王淑櫻、吳曉玲、蔡茂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文慰、張聖杰、鄒大中、鄭惠茹、殷建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能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雅倫、紀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瑜苓、廖文基、張秀美、楊錫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杏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仁德、胡永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朝琴、林錫興、陳婧、張婉卿、徐森惠、簡淑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黎珊、陳弘沅、楊淑琴、黃詵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巫靜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卿、葉雯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冠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桂芳、高健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世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郁儀豪、溫素娟、吳素英、吳志堅、王玫棋、楊桂環、吳妙惠、羅亞蘭、蔡美燕、郭重附、高庭芳、藍士堯、黃怡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建伸、張佳偉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9日

任命葉雲瑜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任命吳錦華、劉爐香、范國廣、廖慶成、劉輝男、黃宏謨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曾國森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翰鈞為駐巴拿馬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智復、馬小惠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莊水吉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處長,李茂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局長,蔡秋吉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副局長,侯得裕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李世明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郭先從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洪錫麟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志成為國立聯合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務長。
任命陳文琪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朱威林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秦台生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林偕得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蔣士煌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朱曦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謝曉平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石博仁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王崑洲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美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信銘、方家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玲、周紹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穎幸、簡幼娟、葉欣慧、吳慧娟、劉千嘉、黃慧鷹、蔡摯、博榮、薛美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朝枝、李仁鼎、廖本立、蕭淵博、閔運如、尤靜華、陳淑娟、劉祥麟、吳美貞、蕭育昌、張來欣、王世杰、黃琳琳、吳美蓉、余若凡、黃炳寬、吳惠淑、洪春蘭、楊仁杰、莊志文、楊淑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米華、李美華、侯綾玉、翁美蘭、程玉玲、方麗美、徐秋華、陳仕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俐伶、江堤安、張偉君、李全銘、趙昌信、耿志德、林正宗、葉祖芳、陳裕聰、鍾政淋、曾文宏、周富銘、何俊德、吳錦厚、洪美玲、劉恪能、陳建宏、杜怡衡、吳朝陽、孫易琴、洪佑銘、陳榮豐、陳金宗、劉絹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宏明、馬萍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誠德、柯敬德、邱素秋、陳瑞玲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任命陸瑞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宜真、王秋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志雄、薛鴻鳴、林慶文、潘榮隆、鍾廣雲、何忠勇、李靖景、黃春生、陳朝富、盧茂德、陳御東、鄭智、葉家和、劉吉村、李明城、呂錦河、唐政民、劉文智、邱學松、劉顯章、彭達瑤、傅麒貴、鍾耀唐、洪明煌、彭重生、鄭榮全、蔡榮忠、鄭俊龍、洪嘉文、蘇任伸、陳柏材、蔡正雄、金泰華、李志旗、李靜源、洪嘉模、陳癸萌、辛永發、鄭坤祥、張文德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恆睿、張宏學、林俊雄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任命謝松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周麗華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黃媺雲為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蔡培林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楊宏文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溫湖滴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傅秀景、張文榮、熊曉梅、梁美金、許家菲、何月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娟、盧淑貞、陳雪瑩、丁祖蕙、周盈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美麗、邱燕玉、謝春玲、連郁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雪娥、蘇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聖智、鍾典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淑玲、陳春榮、陳麗萍、梁淑如、郭秋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惠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惠娥、許維軒、吳茞蘋、張玉貞、吳耀宗、周惠如、尚豫君、林紅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紀漢、吳俊民、詹果桂、郭國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明輝、蔡慧俐、呂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雍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淑惠、鄭麗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義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秋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毛秀敏、許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麗萍、陳揚新、吳玉琴、陳雅玲、陳重有、陳春妙、賴美江、周昌宜、葉秋子、林秀英、蘇怡萍、郭家娟、廖梓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忠銘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5日

任命古鴻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任命王玫婷為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葉正芳為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翁文蒂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黃偉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邱垂銘、彭慎、湯繼仁、徐瑞湖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江國強、朱文祥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鍾文正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余吉生為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彭英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永和為財政部統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茂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關務監副總局長,簡正男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副局長,蔡秋吉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關務監局長。
任命吳明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楊敬棻為國立交通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楊哲優為國立中正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江惠民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張振猷為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廖年鋒為交通部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民實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李嘉娜、陳素枝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湘紋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黃焜璋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楊晴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史強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世芬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邱廷中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
任命陳貞君、陳文芳、陳文能、朱賢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采欣、林亞倫、林鳳娥、曹琍琍、陳明勇、楊克棟、曾淑萍、鄭如娟、施俊男、何淑瑜、江麗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秀春、丁幼珠、蔡美珍、張玉琴、蔡貞慧、吳宜靜、張美淩、李燕雲、陳秀雲、黃素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萍、洪靖柏、吳學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孟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惠珍、蔡明志、邱存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昱潔、盧麗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夢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哲郎、張志遠、詹勤之、劉汝俊、張毓智、陶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秋瑾、張瑞明、丁一、黃春申、王念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燕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汝琪、許婉如、江虹儀、黃繡琴、高菁菁、林夢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智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信一、洪錦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

任命陳正文、蔡東禮、蔡昆達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詹志揚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林佳龍,國家安全局局長許惠祐,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陳忠信、林錦昌、裘兆琳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行政院院長張俊雄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美玥,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澤成,行政院政務委員兼臺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林錫耀,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政務委員劉世芳、劉玉山、林逢慶、黃輝珍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部長李逸洋,國防部部長蔡明憲,教育部部長杜正勝,法務部部長施茂林,經濟部部長陳瑞隆,交通部部長蔡堆,蒙藏委員會委員長許志雄,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張富美,並均為行政院政務委員,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陳景峻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行政院主計處主計長許璋瑤,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周弘憲,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謝志偉,行政院衛生署署長侯勝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陳重信,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長王進旺,國立故宮博物院院長林曼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明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胡鎮埔,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岱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蘇獻章,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建仁,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施能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嘉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盧天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忠和,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林俊義,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內政部政務次長林美珠,外交部政務次長楊子葆,國防部副部長林鎮夷,財政部政務次長李瑞倉,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法務部政務次長郭林勇,經濟部政務次長陳佐鎮,交通部政務次長李進勇,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陳宗文、鄭東興、楊黃美幸,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副局長顏秋來,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王秀紅、陳時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張豐藤,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游乾賜,國立故宮博物院副院長林柏亭,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游盈隆、劉德勳、童振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景森、葉明,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昭義,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楊弘敦、吳政忠、黃文雄,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俊麟、吳祥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健全、林宗男,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錦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曹愛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森藤、李武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阿棟‧優帕司(Atung Yupas),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高祥、郭正亮,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彭添富,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委員陳建仲,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黃得瑞,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駐瓜地馬拉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歐鴻鍊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特任孫大成為駐瓜地馬拉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 政 院 院 長 張俊雄
外交部代理部長 楊子葆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考試院秘書長張俊彥、考選部部長林嘉誠、銓敘部部長朱武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劉守成、考選部政務次長邱吉鶴、銓敘部政務次長李若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昆興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5月20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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