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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5月14日 號次:第679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2日

任命葉非比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林信耀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梁永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于凱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吳欣珮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志慎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派蘇瑞文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吳丁山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登福為高雄市政府海洋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郭高標為基隆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處長。
任命林新欽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呂銀明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黃信育、陳淑蓉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陳王正源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陳幼維為臺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張明文、李憲明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葉火雲、曾文敬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羅雅南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廖深利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吉彬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莊山雄為澎湖縣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長。
任命姚祈安、胡荷蓮、郭季美、郭淑英、李思瑩、徐春菊、柯秋吉、黃麗玲、郭憶梅、林德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御助、陳世佑、王江通、孫翠華、黃慈蓉、黃文昌、陳燕怡、張景富、王達樂、楊芝俊、范凱信、林立人、胡姝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宥鋐、黃彩雲、鄭錦花、林如嫣、黃幸萍、陳敏君、蘇保元、朱賢達、劉秋華、嚴安珀、趙衛君、龔文華、李雅琪、林士元、陳碧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麗香、鄭震聲、王玉春、李鶴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家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武雄、吳宙憲、高麗雪、宋開恩、黃春興、魏美蘭、王秋鳳、鍾玫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麗燕、陳茹娜、陳素珍、馮淑敏、劉銀丹、吳信芬、孫維屏、郭牡丹、吳美靜、江淑芬、林惠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碧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玉麗、葉宇平、胡玉鳳、鄭愛慈、楊淑芬、謝孟妃、曾慧沁、何依蓉、石桂馨、蘇錦霞、王淑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華、曾昭友、黃玉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浦霖、蔡政新、賴典佑、詹彩蘋、張素芬、胡珍印、彭錦昌、林素蘭、林麗雯、鍾玉芳、林淑珠、陳泓兆、劉文仁、廖秀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錦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貴財、李益昌、廖文偉、劉玉雲、林美蘭、林淑琴、古秋英、孫孟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坤樟、張秀獎、蘇美麗、詹春美、阮瓊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淑如、林宏柏、黃世村、李玉慧、林素瓊、洪大順、吳瑩嫻、吳美慧、賴坤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癸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惠美、徐龍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美花、吳好、侯冠伶、黃愛玲、郭俊明、莊逸亞、翁敏琇、李香蘭為薦任公務H員。
任命吳淑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淑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文雄、黃儒偉、張簡仲升、陳雪倩、黃麗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文玲、郭連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禎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美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淑婷、林鈺芳、史啟松、黃政雄、陳美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任命王明文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鍾文正、賈彝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張治平、何錚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吳旭麟、吳蓮英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吳自心、鄭義和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陳春貴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阮清華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秀琴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王如碧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范天賞為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徐仁達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組長,蘇金寶、許武國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陳柏生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前鎮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廖照雄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加工出口區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林延文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桃園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詹宗哲為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趙榮芳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胡錦康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臺東縣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分局長。
任命陳郁仁為教育部簡任第十職等一等文化秘書,張雲龍為國立教育資料館簡任第十職等編纂,朱筱麗為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春櫻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李方琪為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台長。
任命楊源仁為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鍾明宏為國立虎尾科技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周穎宏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黃昭正為臺灣高雄第二監獄簡任第十一職等典獄長。
任命王雅各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許茂新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分處長,紀世宗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吳德章為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分處長,楊豐榮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工程司,鍾朝恭為經濟部水利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耀德為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兼主任,謝天元、徐世定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張耀澤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洪丕振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五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曾佩如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何麒麟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光華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衛星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昭良、張黎煌、謝坤州、許龍泉、錢士俊、張慧玲、鄭宗瑜、劉皓寧、黃柏森、陳子耕、藍慶煌、林文裕、張豐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武炳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靜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君、李建輝、邱清真、林孝順、李光明、吳法音、黃美鈴、王淑燕、張淑珍、王志峰、黃美月、林秀芬、沈秀娟、彭女玲、鍾淼書、黃麗容、張義輝、沈秋香、詹蕙華、田志文、邱郁賀、葉秀敏、賴薏清、藍孝蘋、吳嘉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維淡、蔡政璋、王嵐渝、潘東益、賴柄宗、侯如芳、唐嘉媛、鄧昭彬、曾光英、婁育聖、張瓊尹、林美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峻瑋、楊志強、蘇俊德、丁傳祥、劉賢進、陳雯婷、黃貴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雅萱、陳美華、李國賢、黃楷淳、林明正、黃泳塘、林克韋、林憲政、蔡麗玉、郭專絨、溫榮森、朱淑惠、張桂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惠真、游素玉、江秋香、王苔湸、劉秋霞、羅河堯、王淑姿、陳美慧、鄧婉真、張美惠、廖玉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家恒、彭馨敏、莊佳菱、王旂宏、郭寬淵、劉炳貴、古寬仁、王蘇佳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林允才、呂文熙、何文雯、周劍虹、邱國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顏志龍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任命陳廷彰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陳文全、林鈺凱、施碩彥、王麗雲、曾士育、簡俊雄、吳榮儀、鄭立偉、吳天喜、高岳邦忠、邱金雄、林原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玉俞、鍾佳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陶琪、楊偉群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行政院副院長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委員並指定為主任委員邱義仁,外交部部長並為行政院政務委員黃志芳,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5月8日

國防部副部長柯承亨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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