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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4月09日
號次:第679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任命周琇環為國史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協修。
任命李登志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施錦芳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王錫美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泰源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曾旭宏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偉松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黃柏齡、羅建勛、楊秀琴、陳瑞仁、周章欽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蔡碧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主任檢察官,洪泰文、田炳麟、劉文水、黃全祿、許仲瑩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劉得鉦、曾銘芳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薛智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許炳文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顏迺偉、陳盈錦、陳炎辰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黃明絹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
派游建華以簡派第十三職等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簡派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張志輝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張啟明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吳秀英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楊秀娟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胡進杉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編纂,黃美賢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洪慧燕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范福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吳德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王重德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科長,高良書、施建樑、黃毓皓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張慧良、晏子中、鄭勝璋、周貽新、伍德馨、黃俊源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陳靖良、林武智、蔡光福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蘇德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沈商嶽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謝倩蒨、吳宏翔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玉珊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顧敏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李淳一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鄭世榮為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黃中科為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朱國政、劉慧琪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張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胡薇麗、侯竹群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趙弘靜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楊夢濤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尹章中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王孔瑛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朱蔚菁、陳坤明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蔡政順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許耿地、蔡明欽、劉其昌、陳錦煌、劉彥麟、賴大順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陳清雲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莊德予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陳錫欽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阮森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李秋美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黃淑梅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鄭翔勻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陳榮洋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黃輝嘉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劉昊洲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陳碧芬、范玉燕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任莉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葉育彰、孫晉英為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周志聖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張惠元為立法院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鄧陽僖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秘書,黃素惠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吳振逢為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專門委員,程谷川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編審。
任命劉明武為司法院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余仕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曾定東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秀鳳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廖美雲為銓敘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佩玲為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審計兼科長。
任命劉崇信、黃柏凱、陳漢平、廖俊翔、王秀琴、曾靖堯、邱曉明、蘇昱嘉、吳昭明、朱益義、黃玟晸、李旭彬、李耀欽、羅文煥、林爾超、楊翹楚、陳豪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健安、陳再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瑞田、羅光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俊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詠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士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鄔德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敏蕙、謝宜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佳純、鍾宜珊、李源祥、陳俊元、黃怡靜、陳惠玲、劉惠萍、張淑娟、吳翊菱、李芎瑩、張朝東、陳識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國棟、曾勝宏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任命張世平、張永浪、曹仁祥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蔡秉璋、陳奕辰、吳柏鋒、許連益、陳彥皓、黃智銘、蔡孟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呂遙、羅智薰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信堯、林聖芸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國清、林耿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宋秉智、陳文村、王志賢、葛復興、張永吉、楊福財、蕭文隆、莊惠華、張基銘、吳明松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忠憲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任命翁佳樑為高雄縣政府觀光交通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任命黃錫薰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蘇娟娟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周世明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邱宏宗為苗栗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潘清水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林吉利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許淑惠為嘉義縣議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鄭焰文、游雅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志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清中、黃強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方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巨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淑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增探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1日
任命鍾永珍、張慶春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任命楊瑞宗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吳建國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明祥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主計官。
任命林進盛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張信一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康擇南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呂玉華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麗玲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牟崇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朱振群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簡宏偉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楊智華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忠真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陳成家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周曉雯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貞蓉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信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黃福來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天財Sra.Kacaw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
任命黃炳中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高明秋、高百祥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兼組長,劉漢廷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賈鴻奎為立法院議政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副館長,黃世祺為立法院議政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侯竹群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藍維宗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
任命呂永福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簡志瑩、陳箐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趙文淵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元彬、董樂群、鄭旭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二職等調查官,鄭陸山為監察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松年為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陳振隆、黃素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英豪、吳雅茵、陳素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文興、劉昌達、蔡銀藝、傅秋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銘宗、張淑珠、曾鈴秋、黃文美、邱政發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倍豪、韓秋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戴美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曼華、郭淑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清淵、袁明格、彭頌斌、康國珍、汪姿秀、賴淑芬、李榮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碧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珈宇、秦瑞鍾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
任命高規肯、黎孝敏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任命陳隆陞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許文龍為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陳茂春為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游登良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林永發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林青為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彭茂雄為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廖慧燕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郭美娟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珮烝為國立臺灣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李嘉明、張紹斌、黃謀信、郭永發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周慶華、高怡修、郭麗娟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黃建麒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麗瑩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吳祚延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弘政、張曉雯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林文亮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蔡瑞宗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蔡榮龍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洪光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長,賴哲雄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楊四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吳慧蘭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朱家崎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長,宋恭良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陳順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鄧國藤為經濟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許明倫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盧建華為經濟部礦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邱春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林坤源為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尹承蓬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孫振妮為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清坤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玉釵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垂龍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林美惠、洪綵霞、徐元輝、傅克聖、郭世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秀梅、吳宗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勝昌、蘇韶淇、黃沛筠、石嘉芳、陳芝菁、陳志政、蔡金葉、陳盈舟、黃美丹、林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凱琳、簡志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超群、許德成、陳彥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純儀、劉東鄰、尹雅鈺、吳文祥、林良建、林全慶、林土松、董翠娥、吳旭昇、李志雄、蘇三財、邱文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鵬飛、劉敏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家榮、范邱銀妹、葉昇超、吳易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福棟、周萍、張彩霞、王榮全、蘇愛惠、黃曉鳳、李慧敏、楊士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成章、蔡緯霖、許乃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素霞、錢龍臺、蘇受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崇芸、黃秀珍、林德娜、尚靜琦、林淑茹、蔡月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日明、陳淑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儒宗、吳幸如、呂秀敏、李雅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靜姿、羅文龍、黃岦弘、林淑美、張淑貞、林坤彥、戴麗明、李宜庭、江桂蘭、曾冠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璧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鎮海、賴後讚、洪蜜琪、江杏香、黃碧綿、黃昭雲、葉乃菁、詹玉英、林麗妮、吳志強、林秀娟、林金枝、吳孟如、林里虹、林宜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采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英傑、陳素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建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芳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聰輝、陳盈憲、林秀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敬閔、林佳蓉、施宏志、程瓊滿、葉秋明、蕭福安、杜千金、劉淑齡、林秀紅、陳麗珠、吳念恩、黃健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伶珠、李增興、蔡文其、鄭清松、溫瑩宜、陳孟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國強、曾瑜娟、楊爵銀、邱金寶、宋燕雀、李雅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麗君、楊豐田、鍾玉桂、曾國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欽、吳佩紜、游美貞、黃小喬、李文新、林明喜、陳玉芬、林淑華、張美玉、彭惠美、李玲玲、林三、邱文彬、陳宥任、陳文正、方秋微、曹雲芳、陸碧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立人、林一夫、鄭如瑛、羅雅蘋、林桂英、陳韋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梅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復華、王再義、曾祥瑞、張堯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子濤、林麗紅、黃建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惠玲、邱桂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俊達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
任命呂瑜城、陳錦民、柯建民、蔡宜縉、蘇燕玉、鍾盈貞、曾偉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筱庭、黃學仁、程晉塏、陳永和、盧皇德、邱星澤、姚宗志、林文祺、徐源堂、陳世瑜、鄭維禎、陳宥任、張家維、葉姿君、邱聰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許家榮、許逸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廖信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盧文奎、吳志明、林澤聰、鄒景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楊忠祐、陳義清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得民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