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閱數:1860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3月12日
號次:第678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特任林岱樺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任命陳得意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張仲琳為新竹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呂順安為臺中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洪麗紅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順利為高雄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鍾文欽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甯國平為金門縣議會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方賓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貞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忠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漢彬、吳忠益、陳青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進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屏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怡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碧蘭、張遵敏、張台英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卓文財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任命周柏彰、莊濠綱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海軍二級上將陳國祥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陸軍中將楊天嘯晉任為陸軍二級上將。
特任陸軍二級上將楊天嘯為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局長。
此令均自中華民國97年3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國防部部長 蔡明憲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任命林春美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何瑞芳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執行秘書,何復興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陳金鑑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王玠琛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管高岳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侯和雄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邱大展、許俊逸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張東亞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秋月、張碧芬、唐祥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世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得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珍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秋琇、林曉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國川、吳坤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景新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4日
任命林威宏、彭志里、王仁琳、吳孟儒、黃永成、林佳俊、黃義松、邱旭東、江承豪、蔡忠達、莊念恩、江元淞、吳佳隆、林昭翰、曾博章、洪辰諭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逸儒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翔之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俊卿、李璨旭、曾芃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寶財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李進勇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3日起生效。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劉靜怡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4日起生效。
特派郭林勇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6月16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
任命吳浚郁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李佩華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魏大木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李茂基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派蔡明星為行政院主計處簡派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葉月津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楊家駿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周毓文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儲蔚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張正德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劉明賢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曾銘宗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
任命林立夫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劉文忠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宗權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方志雄、劉勝駒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葛兆佳、周若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許桂森、黃振德、朱金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兼科長,莊萬梓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杜世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陳俊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郭明煌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金恒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趙磐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二職等所長。
任命郭芳煜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石東生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簡任第十三職等所長。
任命洪德昌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趙昌恕為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賴秀蓮、黃淑敏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研究員。
任命劉瑞翠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統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統計主任,孫惠琳、丁蓓蓓、薛中興、林秀鳳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謝靜雯、凃裕斗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三職等法官,許麗華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梅英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周琼怡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孫天生為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周念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瑞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珍、易慧玲、何祖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琦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任命陳光復為第4屆臺灣省諮議會諮議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12月20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任命黃怡玫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韻琴為臺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文彬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楊建基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魏清焜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主任,傅素玲為臺北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許釗涓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
任命楊美麗為新竹縣政府主計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曾國光為南投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張寬煜、陳岸為嘉義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黃恭喜為臺南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詹政曇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雅婷、連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德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安、黃再發、曾義權、蔣武東、賴麗巧、程靜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欽、張美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萬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玫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欽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錦如、余秉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宜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嘉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崇彝、陳科彰、李元良、江偉立、方瑞唯、徐敏哲、羅建評、蔡誌展、劉榮昇、蔡崇仁、吳兆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曉珮、鄭舒文、李啟育、黃秋敏、許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
任命顏高山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吳舒凱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柏威、陳雅樵、莊竣博、陳貞榮、黃昱綸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