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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2月05日 號次:第678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任命蔡光榮為臺北縣政府農業局局長,徐仁輝為臺北縣政府財政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任命吳全安為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齊王德為駐海地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黃永傳為財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曾清煙為財政部臺北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林上根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
任命陳文琪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三職等檢察官。
任命蔡文昌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中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分局長,吳金水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簡任第十職等副局長。
任命李海鈺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汪順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蔡文雄為臺中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薛正輝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危正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花蓮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劉以斯帖、王熾昌、周天河、李佾城、洪正忠、呂秀文、邱仕朝、賴俊成、李榮傑、吳韋賢、林峯源、盧文隆、陳俊廷、吳岩宏、何亭瑩、張郁珍、蔡依韓、傅慧如、蔡孟芳、李怡燕、陳虹玉、謝哲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虹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志玄、廖敏全、莊裕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韋伶、蘇偉齊、李姿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淑惠、黃建明、靳惠如、林惠芳、蔡素杏、林國章、任竹瑩、蘇裕雯、李建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伊均、劉月梅、廖文聰、許惠美、廖志昇、王文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上堉、蘇坤祥、馮宜生、黃健一、胡昀、淡緯武、彭志鵬、朱志寧、蘇丁興、林傳彬、廖美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建國、張雅婷、蘇國雄、陳衍仲、鄭光珮、林玉欣、謝叔芳、胡世澤、周峰任、蘇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家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明堂、林明輝、吳淑絹、康怡君、尤金城、林秀珠、郭舒珊、徐毓雯、杜淑瑾、劉秀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詩琪、陳可薰、陳慶隆、曾瑋悅、李宗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維琳、李虹儀、楊富惠、胡清煌、林明輝、劉宗宜、陳俊州、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文杰、戴瓊如、謝冠生、郭玉琴、江麗珠、許淵智、陳麗紋、劉芸攸、邱繼弘、侯志昌、羅蕙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潘淑珍、陳苡蒨、簡佩玉、張文江、郭家瑋、王珮榕、沈雪滿、廖葆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婉純、周欣怡、林君怡、薛乃鳳、洪任賢、陳建中、劉得立、林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英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漢庭、黎錦蓮、張淑霞、徐雪珠、姜柏丞、陳啟彥、鄭安妤、古婧儀、王俊程、徐嘉欣、李宜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褚政鑫、彭運杰、陳春桃、徐明典、湯曦吉、梁瑋庭、李毓偉、曾天運、張秀蘭、洪雅蓉、葉淑芬、廖云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嘉君、彭嘉淞、張中憶、朱慶書、李方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如賢、林玉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孟佐、胡巧倫、徐淑貞、林素玲、袁國揚、凃茜文、郭曉樺、黃雅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石文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佩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琍敏、陳宜慧、戴綉雯、何素珠、郭俊麟、劉慧玉、陳彥名、謝懿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愉修、楊欣怡、蕭麗英、曾凱弘、陳振翔、陳奕捷、黃憲章、蔡佳賓、張國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宏、馬雲台、陳加淵、蔡志吉、廖崇傑、陳志毅、蔡永福、陳綉美、吳升享、劉家瑋、章仲怡、陳佩榆、司慧珊、劉恒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衍岑、陳彥甫、陳振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倖娟、李清田、黃倩娟、紀昱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砡瑩、朱慧勳、李宜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瑜真、黃皆富、陳亮君、徐寶如、邱煒庭、吳秀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豐、李育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順裕、邱雅婷、金純慧、吳孟勳、郭美秀、洪靜慧、江璧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丞俊、黃俊偉、鄭逢堅、洪嬿蕎、黃威鳳、潘瑞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啟芳、黃淑真、吳振銘、林非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邢峻華、于少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國偉、張文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宜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俊慧、曹庭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安良、薛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福發、陳明月、趙愛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侯怡如、陳碧芬、王廣亞、陳冠國、黃德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雅萍、陳琬玲、杜家雯、蔡佩璇、林芳米、鄧凱文、林宛嬋、蔡佳芬、王復慶、李麗華、林純如、蔡昕妤、黃月秋、林翊斐、吳嘉芸、李姿諼、林耀晟、黃詩筠、陳明慶、陳世欣、林宜洵、紀鈺姍、林宜蓁、林綵鈺、康佳雯、劉秉昭、廖秋萍、徐婉瑜、鄭淑蓮、呂秀雲、黃婉婷、楊啟智、陳冠宏、劉玉婷、趙素清、李佳玲、陳錦虹、蔡銘峰、林郁智、戴秋琴、黃素婷、曾邑倫、李德琪、游晴雯、吳雲卿、林怡君、王雅芳、莊曉文、黃絢昱、陳美鳳、劉淑珍、董明麗、林碧玉、洪靜儀、謝瑩秋、黃國政、越梁依君、蔣雅玲、陳怡君、蘇翊慈、謝馨慧、林青樺、羅守仁、謝幸倫、羅瓊、蔡玉雪、陳虹丹、林秀蓉、林凱倫、蔡玒妏、吳金蓮、蔣昀芳、沈平安、董燕婷、蘇香文、陳怡芸、許峰瑞、林麗卿、王斌任、林昭君、薛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芬玲、閻瑜玫、黃水和、陳永星、廖亞雯、楊麗敏、吳祥隆、羅金光、張政彥、劉文義、周曉奇、金世俚、林金煌、宮兆鈞、秦為康、陳信祥、陳麗萍、江有恆、吳銘鎮、徐江仁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5日

任命徐仁僊、吳瑞福、林子能、黃建榮、陳献文、朱裕祥、陳琪瑜、蘇建燦、郭文焜、任文才、張世杰、鄭照正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邱竹何、陳風烈、林正峰、鄭又銘、邱正宗、鍾生敏、劉坤義、陳逸任、陳世泯、林榮戶、楊博清、陳汎文、董孟宗、黃志盛、徐國基、江慶寅、古治廣、黃金鈞、姜雲龍、李成忠、陳智勇、劉昌發、劉介州、吳水村、黃裕興、李睿豐、郭明欽、吳宗顯、宋志明、高義禮、林永平、林俊洲、余文祥、巫瑞文、劉地、張峻榳、周河山、陳建台、蔡文樵、林榮、蔡順益、陳志潔、楊民鼎、賴政評、陳明益、羅孝忠、張皓程、潘安全、王南發、徐修文、江幸福、李國誌、鍾信賢、陳佳祺、謝昇勳、江清勳、陳博謙、劉世民、陳紀威、蔡崇輝、翟俊傑、鄒明賢、徐聖雯、王雲光、黃志忠、莊永書、徐俊豪、劉偉成、葉家榮、黃名吉、羅文賓、李東誠、林憲寬、顏旭成、劉富賓、鍾智偉、楊麒寶、王文雄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林嘉榮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曾政揮、鄭振宗、張德志、陳永富、辛丁傳、王子清、涂進慶、宋國寶、施棟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簡榮賢、黃裕龍、陳明正、邱有權、賴信志、王勁輝、林永騰、陳基榮、魏哲政、陳水欽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涂錦榮、蔡志芳、劉金銓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榮源、王志勇、陳錦宏、劉嘉林、盧宜辰、張瑋星、陳曉光、郭基德、饒政明、楊茂林、黃鼎壬、蔡和潔、陳茂辰、孫國棟、周志明、周仁智、黃昱榮、詹益榮、謝建興、胡繼文、郭皇麟、朱家驄、郭致文、周坤志、潘盈車、宋慶隆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識敦、王銘隆、黃耀坤、陳喜達、許安安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梁明福、呂學城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李明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文釧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並為副主任委員余朝權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8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任命許文壽、陳慧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徐孝利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水木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趙義弘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蘇慶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峯召、陳在淮、黃文真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吳德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督察。
任命吳秀貞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麗茹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張錦榮、李韻清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肇熙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委員,蔡長銘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王德明、吳政學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許琇真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群傑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鍾昌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會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玉、黃素華、吳淑徽、謝佳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可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淑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沛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任命梁乃文、柳錦良、陳建有、曾明斌、廖偉辰、呂俊寬、莊惟守、梁曉年、徐祥航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錦昌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翁金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煌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議瑩,已准辭職,均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任命蔡茂岳為臺北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顧問。
任命趙玉興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黃欽堯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吳修養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秘書長,陳豐治為高雄市議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王贊佳為新竹縣政府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正顯為雲林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李增德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金門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婷婷、陳漢哲、游景煌、高如月、李家榆、陳曉亭、蘇詠茵、林宜欣、陳慧茹、謝其臣、洪坤煙、林美君、蔡佩容、吳秋燕、陳欣怡、陳芝妍、劉埔生、施慧文、洪心心、岳欣恬、劉春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世宏、劉書嵐、吳思賢、陳高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曉鈴、伍美靜、邱朝正、陳育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延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柏昌、張椿榕、黃月春、黃麗美、胡秋香、謝碩榮、陳銘銓、游富鈴、楊行志、陳薇帆、唐美玲、趙修華、黃紫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瑜紋、高瑄伻、張展銓、沈妙徽、許瓊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玉敏、陳俊凱、陳菊萍、柯虹如、鄭麗香、江莉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恆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宋孟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如芳、蕭宏杰、黃浩梁、劉吉峰、蕭靜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寶淦、陳金保、陳文屹、賴世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夙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胡智鈞、林直瑩、楊秉濂、張勝評、許秀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世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甘菁菁、謝熒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俊安、賴一忠、張昭貴、莊穎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富漫、陳龍志、洪千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建宗、汪恆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耀庭、黃冠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妮倫、康力文、劉美香、李建南、呂獎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青蓉、李信璋、鄭珮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艷瑩、黃麗珍、黃仁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俊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青木、陳月娥、王坤旺、黃珮玲、呂惠民、葉俊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曹正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31日

任命鄭正奇、蔡緯屏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王榮銘、夏文健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張宗華、林豊得、王忠信、陳建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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