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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7年01月30日 號次:第678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任命林定國為宜蘭縣政府民政處處長,張其錫為宜蘭縣政府秘書處處長,吳澤雄為宜蘭縣政府建設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2日

任命柯是鈐為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金得為高雄市監理處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彭啟獻為臺中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陳劍賢為臺東縣議會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長。
任命張愛玉、汪素桂、李貞燕、王裕玲、蔡永昶、許嘉珮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柳吟、吳虹芳、江彩禎、黃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慧、郭芳羽、王尹珊、陳秋蘭、李郁淳、陳柏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宗鎮、簡意秋、王龍德、張全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羨雯、邱敏惠、施國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妙玲、高瑞生、蔡文松、楊欣佳、巫承修、黃俊銘、莊靜、黃瑞蓮、鄭秋萍、莫麗霞、鄭玉孟、戴琬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莉莉、郭聖欣、呂盈樺、陳志青、徐偉翔、胡凱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凱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育季、李夢遠、黃麗芬、謝美慧、鄭伊庭、溫璧珠、李菊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書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姜玉蓮、邱玉嬌、涂鏡松、楊佩茹、葉時青、邱瓊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惠琴、黃耀暉、林盈煇、楊皓凱、顏清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妙惠、陳明珠、賴秀環、王以蓉、鍾興毓、林聖旋、胡淑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秀美、詹惠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詹智捷、陳胤成、蔡亭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守杏、陳怡珍、龔麗英、巫宜倫、黃慧玲、蘇筱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品安、江培筠、洪聰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學霖、賴明君、洪子文、林靜芸、廖美華、詹杏貞、陳世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明明、戴伯彰、王宇浩、鍾榮秀、鄭琇如、戴燕美、江月琴、劉婉如、鄭煜安、鄧世杰、陳惠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妙貞、李芬櫻、陳達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書裕、陳翠芬、黃湘涵、陳秀宇、柯清華、張宗傑、吳明諺、郭書育、鐘千惠、胡敏元、吳事鍾、丁慧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家良、林暘泰、詹士賢、陳美君、陳慧真、沈三齊、李明玲、謝佩芳、陶國隆、張太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明珠、葉信枝、吳淑真、蔡文婉、陳通安、吳益源、劉美珍、吳妙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蘭芬、張素真、賴佑承、陳映順、林宏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嘉蓮、邱程瑋、潘配淮、廖國淵、謝耀德、江華洲、鐘明達、楊槐駒、陳美惠、林宜信、俞柏松、劉茂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秦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子喬、林春容、林聿圻、潘俊福、高元平、陸怡萍、巴明財、邱嘉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駐馬拉威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莊訓鎧已准退職,應予免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外交部部長 黃志芳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

任命林秀敏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田又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宋浚泙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李雪梅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凌玉真、段玉鳳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祥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明祺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李國田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林素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三貴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李庚霈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中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徐國根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陳國龍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蔡炳煌、溫俊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楊英蘭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畢乃俊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邱瑞裕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高金枝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解惟本、許瑞東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孫繼威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三職等處長,黃振榮為考試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劉玉惠、方秀雀為考選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沈西麟、王招惠、林秋雲為銓敘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白郁婷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稽核。
任命沈淑玲、劉家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何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呂宜馨、林永明、黃淑芳、劉益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思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慧琦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彭妤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秀、鄭朝瑋、李和根、蘇姵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

經濟部政務次長施顏祥另有任用,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7年1月23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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