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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並修正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條文

公布日期:96年12月26日 號次:第677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華總一義字第09600175621號

茲刪除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條文[PDF],公布之。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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