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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2月19日
號次:第6776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任命楊政誠為宜蘭縣政府財政處處長,呂學麟為宜蘭縣政府工務處處長,游文祥為宜蘭縣政府工商旅遊處處長,吳柏青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處長,林定國為宜蘭縣政府秘書處處長,楊金源為宜蘭縣政府計畫處處長,陳榮堂為宜蘭縣政府資訊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任命周傑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楊宏奎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黃春和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林淑娟、曹宛庭、莊惠中、張淑勤、徐美君、鄭傑珊、張芳菁、楊仁傑、詹嘉華、盧映璇、廖怡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瀞瑢、蘇意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明晃、張政煌、林秋美、張棨揚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江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徐汝環、楊裕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諶怡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黎俊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范雪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趙霏娸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7日
任命廖本彬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皇吉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任命林義野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呂水欽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大隊長。
任命林明昌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連勝桂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稽核,蔡益忠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賴銀波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李元哲、許義順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組長,朱昌賢為財政部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分局長。
任命周能傳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趙麗君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張良平為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蔣再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吳茂盛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楊振忠、彭家德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金毓薇、黃士嘉、嚴慧蓉、鄭淑珍、連靄文、李曉萍、黃順揚、鄭宗仁、張漢誠、蕭宗欽、陳篤進、蘇錦盛、吳翊華、翁進生、柯淑華、葉國雄、邱文清、王子華、黃裕全、蕭智名、張育銓、許永順、鄔時誠、陳碧玉、陳永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世偉、賴秉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士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惠甄、許瓊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文泰、王美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正龍、曹淑雯、詹益湘、李鴻維、趙雪瑛、陳舒怡、吳蓁宜、顏妃琇、藍海凝、蔡文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湧茂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劉建宏、巫新煌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11日
任命邱清水、曾仁國、蘇兆民、洪清龍、范鎧發、蘇勝春、張智華、林宗傑、簡正義、柳金福、顏惠光、吳進才、黃榮裕、劉錦榮、田惠賜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任命楊模麟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陳崇賢為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總隊長,謝新益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賴文宗為財政部臺中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林上根、連永杰、蘇金寶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徐仁達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稽核。
任命王文陸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二職等督學,林春櫻為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黃耀卿為國立彰化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蘇義泰為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昭偉為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朱文彬為最高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四職等檢察官。
任命冷新銘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謝文達為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胡茂榮為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袁凱聲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吳文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學謙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賴淑珠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謝煥乾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高美淑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陳水金為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范志松、藍紹譽、于富雪、吳少琳、陳韻筑、周逸玫、洪輝煌、楊銪源、陳清福、黃啟煌、林清煌、黃崇銘、林金清、許富評、陳俊欽、蕭瑞彤、羅文德、李棟成、柯玉切、吳榮泰、張文舒、黃煜晏、鍾達生、張平西、李永盛、陳政叡、詹朝雄、鄭曉慧、黃國盛、蔡金發、陳嘉明、黃艷薰、王懋銓、梁定武、廖瑞珠、賴麗玲、吳家豪、羅白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怡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碧雯、許媛媛、張雯琪、陳名芳、黃秋鳳、蘇南安、涂自強、林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信成、紀芸伶、何秋燕、黃玉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鄧淑玲、羅健榮、陳雅琦、黃瀅芳、陳麗君、陳慧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汶珊、張曉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雲曙、李育麟、夏楚鈞、廖慶蕘、翁俊甫、陳石清、莊敏德、黃民鴻、江寶仁、黎二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建安、蕭雅雯、吳政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韋一敏、王謙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佳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姚持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顧正德、汪沁、蘇雅慧、林芝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妱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2月13日
任命林正儀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琦傑、黃景輝、嚴裕隆、陳吉輝、傅彥豪、葉國定、許敦淵、張伊君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詹佳恬、陳汝瑩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黃俊穎、張仁宇、林照祥、吳文瑞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