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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1月28日
號次:第6773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特派陳茂雄為9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任命潘文莉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王亨毅、林寶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志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鄭燦堂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瑞環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林秋燕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
任命蘇德明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副分署長,吳繼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涂堅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陳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徐嘉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張東隆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王毅忠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王永興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秘書。
派李善銘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蔡柏英為高雄市苓雅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曾元煌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淑婷、吳宛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晉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慧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文仁、藍瑞銘、劉景元、李淑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瑾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文博、曾子珍、林永村、江佩瑜、張紹省、許辰舟、陳美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倪運盛、林振遠、盧佳宏、林弘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瑜、劉佩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丁中強、謝佳樺、陳佳慧、鄭文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采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俊賢、林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牧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信儀、楊雅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恬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世偉、孫曉凡、王玉惠、吳婉玉、黃合平、李芳倖、王玉貞、洪靜茹、徐蓓玫、林素君、蔡莉雯、陳珈伶、何青萍、林秋琴、徐嘉忻、康令諭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陳淑美為薦派公務人員。
任命許源舜、呂佳玲、王偉哲、余茂霖、鍾士彥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黃進院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任命陳執中為外交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余守章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稽核。
任命陳益興為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李山明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呂正華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志文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黃登賢、張琇涵、陳蓓真、戴薏燈、楊光榮、高進忠、張濤、黎蕙綾、吳弦楓、石聰明、游嘉新、曾億豪、陳志泓、王東華、范雲龍、呂佳凌、陳文進、周碩傑、黃佑、李坤印、洪聖博、林在文、張世雄、謝進益、皇甫建華、張東杰、黃嘉輝、郭擇林、謝成源、馬昌宏、黃昱仁、楊志鋒、羅加玲、林坤松、廖裕雄、陳明郎、蕭宏祺、魏夢賢、雷龍璽、湯毓齡、劉名武、李俊諺、陳健宗、陳開明、黃俊榮、黃耀霖、邱彩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珮珊、魏妤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護文、周怡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潤志、月太郎、柯文綾、王瑞馨、林俊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啟昌、陳信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采嫺、陳英鴻、洪敏宜、麥鴻隆、程敏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敦致、唐鳳儀、杜佳雯、李貞如、楊孟哲、劉兆富、陳育民、洪筱婷、王良偉、施嘉鎮、陳謹秀、陳彥朱、蔣建生、謝宛容、張尤芳、蕭忠義、馮澤遠、吳如萍、蔡文瑾、王聖智、李韶瀚、白錦松、施菁玲、鄭銘杰、江顯和、蔡昌宇、蘇彥全、史永平、謝子凡、許志銘、魏政毅、劉玉玲、江宜珍、吳沛穎、堵季蕾、黎劍山、吳佩樺、胡慶國、陳立偉、邱泓彰、鄭淑珍、簡妙娟、尤世明、楊士宗、林牧方為薦任關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
任命葉映廷、巫立淳、吳宣諭、陳佳緯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魏裕峰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1日
任命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兼任福建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