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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1月21日 號次:第677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任命黃文祥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周文炳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視察。
任命許國禎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沈文強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周蓓姬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廖崑富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馮宗蟻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林至美、詹方冠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胡炎午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志福、廖本堡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吳漢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陳兆霖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黃當賢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秘書,王成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刁培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陳景松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李賢衛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秀貞、沈俊宏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蘇俊榮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秀玲為立法院會計處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許仕楓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劉雪惠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湯文章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林碧玲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張文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康靖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佩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智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千田、劉任哲、林貞絢、張褘庭、林明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俊文、謝仲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哲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炆頲、許乃文、林哲賢、吳崇道、胡宜如、周莉菁、黃宗揚、蔡川富、林秀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士毅、張筱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任命李美麗為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蘇素珍為臺北市文山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郭常康為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劉永元為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琍琍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石德忠為苗栗縣消防局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梁中原為彰化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白文貴為南投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方進呈為臺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茂琳為宜蘭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邱金寶為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曾耀譽、吳美琦、陳雅筑、莊淑雯、劉天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少華、施怡秀、張嘉珍、王妍榛、陳玫如、林上立、楊麗凰、邱炤維、陳允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苑婷、洪文彥、黃雪雯、余育儒、陳琬琪、蔡騰毅、林佳瑩、林宜嬛、陳芳靖、李梅音、陳慧美、沈杏怡、吳姿儀、莊士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淑真、黃莉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梁喬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正茹、蔡慧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世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聰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岳龍、翁廷楷、傅清琪、王茗甄、林漢彬、曾思綺、洪明婷、吳政彥、董人豪、張南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岳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菁徽、陳建宏、吳玉秀、林燕旻、吳佩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欣怡、邱振豪、劉登富、朱雍正、黃維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任命石增剛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特派劉武哲為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1次司法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基層警察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9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97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

任命賈裕昌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劉明津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林書賢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陳惠芳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施金水為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文雄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尚光琪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游益宏為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沈銘鐘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游添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主任。
任命任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黃春長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劉銘池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王蘭生為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陳星宏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兆飛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蔡榮澤、潘進柳、張天民、石有為、劉雪惠、曾家貽、曾淑華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蔡王金全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王國棟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廖繼寬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廳長,劉明顯為審計部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審計長,吳國英為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處長。
任命黃新坤、周智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維斌、簡吟純、何文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星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廖經鶴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筠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芃宇、宣玉華、紀佳良、陳明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勝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任命李明峯、葉吉堂為內政部消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李忠敬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郭鐘慶、郭健治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兼站主任,莊明賢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視察,潘先偉、鄭明賢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晁明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林慶龍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兼所長。
任命王國然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蘇淑貞為財政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王綉忠、吳英世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林碧珠為財政部稅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彥儀為教育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謝昊蔭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孫小玲、鄭銘謙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唐先恆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陳志全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許明倫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周俊榮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楊四郎為經濟部水利署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蔣再華為交通部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鍾守恒為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林冠成、江純瑜、黃富雄、許先峯、廖朝華、黃聯洲、郭文法、張榮元、謝仁德、劉品慧、林家平、吳昇煜、黃東和、詹嘉光、古聖通、王玉娟、傅幼竹、彭鏡琴、范承祐、白薇薇、何維浩、陳永明、鍾永坤、徐家賢、蘇卜一、黃明郎、胡文生、賴鑫源、黃國雄、楊志偉、蔣意雄、彭治堯、李亦均、顏榮鋒、李岱璟、黃清欽、林隆輝、熊德仁、劉彥良、江振福、柯志騰、陳元助、陳永山、楊英聰、蔡漢倩、林永松、陳清城、陳劍星、張智遠、廖丁頤、楊騏駿、高聖傑、許勝富、劉基鎮、蔡政良、韓岳佐、余振芳、林建宏、楊淑娥、劉怡苑、林俊良、卓水珍、吳哲宏、林宗賢、陳燕琴、李龍秋、歐陽國麟、陳昭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懷澤、陳祐宇、蘇信昌、黃威頓、邱志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宗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燕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金慧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靜諭、黃惠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嘉惠、呂家琴、黃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顏俊仁、陳世昌、賴義翔、董晏毓、張芳碩、陳光輝、洪啟盛、陳鶴潭、林進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敬中、鄭美玉、吳怡靜、楊圍閔、陳曉菁、張玉玫、黃芸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柳碧芳、黃執成、黃富凱、張嘉玲、劉俊顯、林政榮、戴志維、王宗和、伍家慶、蔡淑羚、張中薇為薦任關務人員。
任命陳維翔、官岱煒、林雍嵐、黃惠君、劉素屏、徐光前、張榕書、陳俐如、林秉煜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林昭吟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4日

任命吳榮棠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郭堂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任命楊明祥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簡任第十職等總工程司。
任命吳毓源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莊妞媚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丁人傑為雲林縣議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程俊為屏東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消費者保護官。
任命王菁菁、鄭婉伶、張嘉瑋、沈志勳、紀琇雯、葉怡君、傅凱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仁宇、羅淑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詩淵、廖秋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雅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豪駿、林志哲、盧晴鈺、李惠玲、張惠真、陳盈潔、蔡佩樺、麥幼萍、李佩恩、鄔承傑、羅曉萍、林群為、余明松、林宜賢、鄭心佩、王志良、李豐彥、陳偉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宛叡、劉人豪、孫松增、童振隆、紀金池、陳泰和、蕭嘉豪、許獻鍾、鄭嘉寬、王雪萍、范恩碩、柯建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盈宏、莊智雄、柳嘉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佩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蓉、張琬婷、廖逸婷、李蘭珠、陳敬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5日

任命吳政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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