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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1月14日 號次:第6771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特派邱聰智為97年第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不含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心理師、營養師、獸醫佐考試暨醫師考試分試考試典試委員長,李慧梅為97年第1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助產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考試典試委員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任命王榮進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蘇樂明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莊榮琳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炎輝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嘉麟為國立成功大學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淑霞為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澤生為臺灣臺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熊台武為臺灣臺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李振男為臺灣高雄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徐松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
任命戴國焜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張雲台為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楊順成、林順裕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李泰興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盧慶榮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三職等權理簡任第十四職等副局長。
任命羅吉方為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張森和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張張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程春正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李炎壽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總技師,王明輝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李賢衛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文雄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王素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李岳宗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雲嘉南區就業服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黃茂裕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南區勞動檢查所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廖美玲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高孟焄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楊志勇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張國棟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育仁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周伯品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志宏、楊松輝、蔡志明、潘澤霖、劉書伶、陳家鴻、陳克敏、簡志益、劉持豪、邵成祥、李振福、陳家豪、朱愛華、王俊雄、張益誠、黃裕宏、邱英修、魏瑞昌、李宏智、鄭文燦、陳健宏、周志堅、蘇維福、楊吉郎、謝昌勝、陳進池、黎世傑、胡本勤、王登田、黃季松、秦修武、莊福成、洪士堯、蘇郁展、蔡文豪、李文智、蔡宜瑾、許芳瑞、蘇卓彬、黃義明、陳明琳、徐靜儒、張家禎、侯錦忠、鄂建南、古皓文、車進信、尤琳、蘇煥暐、鄭吉志、林吉風、吳純樑、陳黎光、李文、吳明、吳隆國、李坤城、林國龍、張益琪、周明昌、朱致杰、劉木雄、黃臺福、歐斐君、楊曙東、李家鳳、鍾淯霖、何瑞璋、曹建俊、張茂盛、黃志明、邱清山、南彥吉、林秀珍、曾明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盧俊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文棋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杜淑錚、周宏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姿萓、張郁屏、張儀美、劉秀卿、楊士億、姚玉嬋、吳偉溧、曹瑀庭、顏志祥、吳佩穎、亨玉、翁順衍、秦慧如、王宥凱、楊千慧、黃怡萍、柯名彥、楊美梅、劉建棟、劉靜宜、陳姿菁、石哲睿、鄭有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達恩、李曈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宗志、田德煙、陳香文、許梨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湯瑋鈺、蔡怡婷、徐浩仁、周逢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瑞珺、徐玄、彭碧蓉、蔡依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文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志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明、吳俊亮、陳怡婷、洪健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俞怡君、劉國強、陳惠貞、蔡幸霖、黃秀燕、許賢斌、黃兆吟、吳俊奇、黃美惠、高佩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珮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僑豐、邱蓮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晏菁、簡欣儀、陳妍蓁、莊依凌、楊敏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煜翔、陳美綪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張季倫、鐘文成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2日

任命林欽隆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任命江慶興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張粘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

任命李鴻源、陳威仁為臺北縣政府副縣長,秦慧珠為臺北縣政府觀光旅遊局局長,劉和然為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局長,李麗圳為臺北縣政府社會局局長,高寶華為臺北縣政府勞工局局長,李玉蕙Eli.takesi為臺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局長,謝秀棋為臺北縣政府新聞處處長,鄧家基為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朱惠良為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局長,何培才為臺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局長。
任命張義芳為臺北市士林區公所簡任第十職等區長。
任命蔡宗烈為桃園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莊家維、孫培正、江福晟、邱玉茹、李肇嘉、許協勝、游宗耀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玫足、溫哲欽、黃詩涵、黃月貞、任禮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賴宜櫻、羅琇文、張文彬、鄧佳明、陳達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子芸、張簡采玥、郭育蓉、王筆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麗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孟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姿君、許俐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立人、陳平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薇雅、陳麗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庭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行健、王惠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明月、陳佳汶、潘姿妏、黃淑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房辰帆、何依屏、李宏育、許甘靜、陳玉芬、游佳靜、莊傳弘、陳佳茹、余欣融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任命陳淑芳為內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林興春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李臨鳳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兼副大隊長,丘信英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兼大隊長,簡慧娟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兼大隊長,吳學燕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蔡震榮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署長,吳振吉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黃建芬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惠娟為國立臺北護理學院簡任第十職等總務長,林仲一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蘇中山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韓季勳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陳申華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楊添旺為法務部調查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察,張治平為法務部調查局航業海員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裘力行為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楊又銘、黃百成、黃廸熹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蕭湘台為法務部調查局臺灣省調查處調查站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管長華、莫天虎為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同德為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孟令士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吳文政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吳明機為經濟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高惠雪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邱求慧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余華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利高級審查官,賴建信為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郭素琴為交通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劉喜臨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敏瑞為交通部觀光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許正隆為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派黃一平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拓建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黃鳳岡、胡純仁為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江利明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洪震知、鄧岳文、余建輝、黃信惇、許明福、馬志睿、羅來祥、李文達、紀志憬、荊少安、涂順福、陳銘峰、黎炯宏、周渭東、黃國郡、楊青達、黃梓青、簡聰洲、林重光、李榮坤、彭志雄、唐登翊、林衍揚、廖兆彥、李承賢、江謀源、劉玉娟、鄭世昌、王慶文、張力偉、劉懋漢、魏銘德、游同仁、蔡榮典、陳文良、范育誠、邱文賢、詹雲開、袁修中、鄧其安、陳嘉欣、林宗良、林義惇、粘清文、邵建軒、徐源生、梁金利、柳瑞福、林傳芳、卓茂桐、楊松男、林義雄、陳靜君、陳俊綱、吳英俊、蔡長信、王柏翰、邱惠祝、吳元唐、謝欣宓、李永慶、張展鵬、史秀菁、呂致安、鄭鈞仁、林聰德、蔡建華、孫壽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介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奇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均泓、許文炤、林櫻櫻、郭君伊、呂秀慧、張湘敏、郭美慧、吳宜娟、顏婉卉、賴禎祥、陳腕純、林佳儀、鄭喬任、雷琦珮、高明裕、李秀玲、楊尚倫、鄭琇方、孫孝宗、鄧惠娟、蘇吉傳、王惠靖、李佳純、黃鈺婷、林宜燕、劉采旻、劉宜旻、張巧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欣頻、羅婷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古信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稚芬、蔡玉春、游淑婷、陳怡珍、邱慶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國呈為薦任公務人員。
派楊瑞芝、游育聖為薦派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

任命張春波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王瑞宏、郭元揚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其良、吳宗原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沈舒琳、張喆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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