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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1月07日
號次:第6769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
任命蘇永富、黃志聰為行政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
任命林素安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劉慶仁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室主任,謝燕儒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莊宏司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陳咸亨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黃輝源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總隊長。
任命李森同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視察,蘇娟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蔣新光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汪志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蕭國輝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黃舜卿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呂嘉凱、戴維於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秘書長,張漢卿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宋宜敏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簡任第十職等副場長。
任命陳德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太平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趙華淼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陳敏男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八德榮民自費安養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
任命洪明崎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主任。
任命郭坤明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秀美、鐘文傳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陳俊言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南區分署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一職等分署長。
任命柯基良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林仁昭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高福堯、陳國龍、陳子聖、何吉森、洪若用、鄭泉泙、翁柏宗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江幽芬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技監,洪仁桂、林清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蔡國禎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江奉琪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秘書。
任命莊秋桃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盧玉潤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蘇義洲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林玉心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王福康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鄭培麗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媛媛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張松鈞、黃雅芬、李莉苓、林欣蓉、黃蓓蓓、洪純莉、楊台清、黃桂興、陶亞琴、蔡惠如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黃斯偉、林曉芳、黃漢權、張益銘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彭政章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鍾啟煒、曹宗鼎、林洲富、黃家慧、楊真明、周瑞芬、陳學德、王邁揚、林三元、陳葳、劉長宜、簡源希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王義閔、施錫揮、謝仁棠、李進清、陳連發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陳仁智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葉惠玲、田幸艷、黃瑪玲、林育幟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賴純慧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劉建利、洪碩垣、郭慧珊、施柏宏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李水源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李豫雙、鄭培麗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海祥、陳鴻清、趙義德、李麗珠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徐奇川、黃益茂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方彬彬、李育仁、蔡文育、王俊雄、江翠萍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林清吟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美燕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王光照為臺灣高雄少年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院長。
任命陳世雄為最高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
任命許碧蘭為銓敘部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林惠美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柳李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文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韋伶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翁偉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志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億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宗興、莊國新、李佳芳、林儒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智雄、周名倩、廖敏君、廖展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歐榮木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柯智淵、楊佳學、蕭肇君、吳忠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鴻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嘉川、吳昀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筱蓁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任命阮羣冠為內政部政風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沈伯陽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簡任第十職等總臺長,劉昌文為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周唯中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施文斌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
任命蔡慶年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洪道明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蔡素枝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石金鳳為國立成功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謝忠武為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簡任第十二職等館長。
任命張宏謀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玲興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楊慶瑞、呂幸玲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張銘珠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何景東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李豫雙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謝名冠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
任命朱萍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陳義忠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周志勇、杜文郁、王志鵬、陳瑞民、陳建男、顏沛則、張家瑜、魏永捷、李明棍、徐正國、張舜豪、于鴻龍、林志鴻、孫耀臨、陳家弘、吳益修、何照旭、彭昭智、謝育全、王聖龍、蔡佩儒、劉中昌、鐘志雄、羅元汶、陳仁政、賴敏枝、鄭玉琴、曾貴榮、謝友發、郭瑛瑲、周俊誠、楊培雄、王昭豐、楊振志、賴水力、陳鵬先、陳俊成、李坤達、林銀漢、顏群晃、邱銘正、吳錫聰、許榮民、施文彬、許世營、黃麗美、吳新富、胡崇禎、廖浩彬、陳煜慶、張添童、陳嘉宏、楊宗能、蔡國華、鄭宇宏、吳鑑麒、鍾鴻達、馬韻傑、林聖庸、江世琮、陳冠元、楊宗明、顧致中、曾偉國、許銘哲、黃正柱、黃義雄、盧建任、吳濬清、吳美蓉、張良彰、郭春華、佘溥、蘇君平、徐亦田、江守基、鍾宜芳、林宜靜、洪石虎、熊樹人、馮可武、吳耀鴻、周佐隆、郭純志、潘其宏、李和昌、潘峻揚、阮毓銘、潘正生、李志宏、周孝哲、王中仁、鍾金財、吳德崇、羅建華、王經國、呂朝就、楊文志、喬昌隆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博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妙津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雅惠、鄭永湟、郭怡伶、黃莉惠、胡瀞文、王鈺菁、劉雅慧、林晁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慧怜、黃詩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如慧、陳川傑、顏珮珊、周欣潔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信安、劉信邦、施偉仁、林明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逸敏、林向得、薛玉玲、戴家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9日
任命林國棟、楊文友為警監二階警察官,柯昌良、李相臣、林聰槐、黃榮清、何國榮為警監三階警察官,邱太煌、王賢基、陳國進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柏翔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1月1日
任命林宗男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