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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0月31日 號次:第6768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2日

任命吳祥榮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特派李進勇為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任期至中華民國99年6月16日止。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任命洪東煒、蔡協族為高雄市政府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龔天發為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林柏勳為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蘇先啟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林茂鏹為彰化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陳瑞忠為高雄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闕和田、廖冠豪、周志宏、賴家馨、蘇怡瑄、許珮甄、洪嘉、林冠宇、林仁偉、張建偉、潘靜儀、周姿汶、蕭靜芳、張玉芬、黃冠豪、林后駿、陳家皇、詹建德、莊俊賢、張靜雙、趙文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倩如、黃清波、邱瀞儀、黃淑貞、許慈婷、陳怡君、曾文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如瑩、沈筱芸、蔡琇怡、陳易文、吳秀月、李佳玲、李岳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周明德、楊文豪、李幸芳、葉雲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輝欽、陳彥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紹瑋、彭湘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礎遠、田曉齡、彭學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育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淑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美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偉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長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葉玉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方慧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任命李國興為內政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會計長,郭清泉為內政部役政署簡任第十三職等署長。
任命黃雯玲為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簡任第十一職等分館長,徐國芳為國立歷史博物館簡任第十職等組主任。
任命蔡大海為國立花蓮教育大學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俊棠為臺灣臺中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鄭美玉為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黃書益為臺灣基隆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劉斐玲、侯千姬、姜貴昌、侯寬仁、王金聰、呂文忠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江守權、范文豪、徐松奎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林慶宗、林應華、蔡國禎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黃惠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朱應翔、鄭堤升、廖江憲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志全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胡原龍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林俞妙、張溢金、謝名冠、陳幸敏、陳佳琳、陳義忠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昆廷、吳文政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曾昭愷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文哲、何景東、呂乾[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郭武義、楊慶瑞、呂幸玲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莊啟勝、林津鋒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英正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陳景南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吳慧蘭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吳巡龍為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陳家美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林文中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葉至誠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許志雲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政風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嚴嬋娟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郭琦如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徐乃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桃園國際航空站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郭錦棟、王世杰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林秀雯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氣象預報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
任命陳潓誼、呂佳蓉、張秉棋、林秀珍、賴儀穗、呂博、牟葉關、陳龍晃、張建興、洪志煌、盧俊坤、林順進、鄒淑南、李永祥、侯忠劭、康文嘉、李俊揚、郭志賢、蘇慶塘、李季林、蔡忠貴、游義川、吳國榮、程金發、蘇坤煌、伍聖文、洪士祥、嚴士斌、黃信河、何偉民、俞堪豪、鄒秋明、游正煌、連敬維、古清山、黃國正、李厚德、韓福華、周靖昌、楊忠哲、林欽程、張坤賓、吳大益、立德、蕭武漢、林其政、侯君緯、林瑞燻、洪明聖、吳至柔、江永泉、王永俊、鄭明興、李榮勳、陳慶昌、陳羿均、陳慧萍、劉醫德、林財榮、涂仁傑、曾德發、鍾志宗、呂勝利、李錫忍、紀仲明、劉國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郭宏道、李嘉惠、陳鐘華、劉俊漢、陳建宗、鄭廷芳、劉惠棱、鄒佩如、陳志榮、張簡伶羚、徐菁華、李盈達、羅正覺、江衍陞、鄭秋芬、洪燕輝、高健斌、賴淑芬、陳雅惠、陳淑靖、董育修、王莨融、魏惠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慧敏、沈錫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麗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鑫健、楊騏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高大宇、蘇荷婷、唐太山、周湘俊、吳正堂、張財榮、劉奕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日新、張梅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4日

任命李水儀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黃智鴻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朱穎嫺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吳美慧、張二川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派宋立民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郭高標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李梁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參議。
任命魏炯彰為新竹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張怡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聖和、吳素婷、尤仁昶、林峯裕、蕭文俊、謝明峰、簡建全、溫杰炤、林千文、麻匡復、徐遠征、謝孝昆、林雅萍、水啟梅、劉雅宜、楊智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映寧、林娟萍、郭祝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書慧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萬成、翁榮章、鄒蕙如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姵如、林永斌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可勻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昭仁、鄭秀綾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兆華、趙唯仲、蔡岳成、洪堯銘、洪琇齡、王杏榕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榮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天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儒明、楊昭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惠閔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

任命薛安良、劉興和、龔建豪、翁健智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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