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53年07月10日
號次:第1556號
總統令
五十三年七月十日
茲增訂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四十一條條文,原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遞改為第二十三條至第三十條,原第三十條至第三十二條遞改為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原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六條遞改為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原第三十七條遞改為第四十二條。並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條文修正
[PDF],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內政部部長 連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