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公報查詢

公報內容

點閱數:1138
刪除公務職位分類法條文

公布日期:56年12月19日 號次:第1915號

總統令
五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茲將公務職位分類法第三條條文予以刪除,原第四條改為第三條,以下條文依次遞改。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返回頁面頂端
網站設計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