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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捐條例名稱修正房屋稅條例,並將條文修正

公布日期:56年04月11日 號次:第1843 號


總統令
五十六年四月十一日

茲將房捐條例名稱修正為房屋稅條例[PDF],並將條文修正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財政部部長 陳慶瑜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