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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並刪除公務人員任用法條文

公布日期:57年12月20日 號次:第2020 號


總統令
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茲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公布之。並將第二十二條條文刪除,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二條,以下條文依次遞改[PDF]。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