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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條文

公布日期:58年11月21日 號次:第2116號

總統令
五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茲修正戡亂時期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條文[PDF],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 政 院 院 長 嚴家淦
司法行政部部長 查良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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