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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品檢驗法條文

公布日期:59年09月04日 號次:第2198 號


總統令
五十九年九月三日

茲修正商品檢驗法第一條第三條第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PDF],公布之。此令。

總   統 蔣中正
行政院院長 嚴家淦
經濟部部長 孫運璿
Code Ver.:F201708221923 & F201708221923.cs
Code Ver.:201801051632 & 201801051632.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