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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數:3604
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0月24日 號次:第6767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任命張治平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李慶華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組長,蕭樹村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陳富洋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李怡慧為財政部賦稅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潘瑞琴為教育部會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會計長,陳雅珍為國立成功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謝文啟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簡任第十二職等總務長。
任命蕭山城為臺灣彰化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黃和村、呂建昌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許美女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林豐正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曾文鐘、高智美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沈紹嘉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黃賽月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謝曉平為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
任命曾國基為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郭耘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黃宗傑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趙義弘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陳依平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馮宗蟻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文明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技術監隊長。
任命陳荔芬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婁天威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林秋同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張海南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李清彬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福壽山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
任命陳季媛、劉明慰、王宏元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楊文科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三職等局長,王莉娟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陳銘煌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局長,張秀美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鐘文傳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許長仕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陳立人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
任命陳煌信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陳瑞嘉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嘉興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石家禎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
任命賴東亮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張義、吳裕湘、林宗賓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組長,黃賢明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羅如文為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二職等審計官兼主任。
任命杜佳融、侯聯松、梁挺昌、黃智甫、劉斯成、呂俊明、汪湘蓮、黃耀輝、李君謐、王天順、陳聖智、沈福來、石旭輝、鐘鋕、許竣翔、潘宜羚、蕭炎輝、林宗仁、吳佳欣、趙御傑、彭文正、彭明茂、蕭正文、賴俊宇、黃福生、黃鴻翷、李歐家興、徐福進、林煜浩、黃世琪、鄭文郎、黃家宏、蕭子軒、梁美淯、鍾志朋、陳家珍、李金輝、趙啟宏、黃金泰、蔡武宗、沈俊呈、許信輝、吳台華、黃清岳、李興強、黃崇斌、徐旭輝、黃智俊、劉富斯、陳靜芬、魯世平、許志誠、王坤富、許榮茂、黃輝山、蔡光輝、鄭敏德、柯銘峯、鄭富隆、林揚創、周龍吟、林正明、莊瑞峰、彭文鋒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怡雯、薛菁月、曾奕樵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鴻鳴、翁林燦、洪巧玟、陳果廷、郭晏如、黃琪、王佳瑜、呂云蒨、林青慧、李芸樺、陳玉儒、許若儀、邱佩瑩、潘惠敏、劉哲宏、黃公甫、王雅鈴、林筱菡、呂桂守、黃筱婷、郭世源、喻國翔、廖庭宜、蘇舜華、張簡宏英、呂紋欣、陳政傑、陳慧菁、張麗芬、江美完、邱麗靜、蔡佩宜、李瑞琪、梁麗芬、吳佩蓁、魏翠盈、粘鐿瀞、陳巧秤、林雅雯、蔣曜如、林育慶、王寶仙、林欣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嘉宏、曾山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沛琦、唐道發、徐則賢、李允煉、張凱絜、張鶴齡、李鵬程、熊家興、簡志祥、朱學瑛、方祥鴻、蔡啟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董晉偉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妮珊、黃惠君、林家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惠賢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燕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堂凱、鄭曉中、陳玉雯、施嘉昌、陳偉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相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宗翰、顧仁彧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

任命王榮忠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杜家肇、林慶昌、邱昱聞、姚深淵、黃盈慈、張鈞盛、吳曉芬、黃玖翔、劉泳淇、李建興、蕭聰鴻、黃麗菁、李志偉、李慶憲、蕭淑娟、王佳文、許德鑑、林愛玲、方川和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葉琬華、韓進忠、陳俊益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任命郭坤明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謝小韞為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
任命連忠勇為嘉義縣政府簡任第十一職等局長。
任命胡流宗為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陳銘泓、蕭明琳、廖鎮威、尹翔偉、彭志文、陳家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彩珍、廖昭順、賴宗鼎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余育全、陳帥如、呂理生、蔡華菁、廖高宗、許智竣、黃一正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孫意茹、林雨瑄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謝佳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世豪、林昇德、石啟緯、曾瑞乾、廖宜倫、蕭家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淑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宗翰、黃嘉貞、楊顓銘、張登林、陳怡靜、顏肇翰、劉瑞珍、陳品妤、施家君、郭金昇、洪燕玲、吳宜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明玉、蔡慧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凌樺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林錫堯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建忻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16日

總統府副秘書長卓榮泰已准辭職,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另有任用,均應予免職。
特任陳其邁為總統府副秘書長,任命林佳龍為總統府副秘書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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