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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10月09日 號次:第6765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司法院秘書長范光群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特任賴英照為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謝在全為大法官並為副院長。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特任林錫堯、池啟明、蔡清遊、李震山為司法院大法官。

總   統 陳水扁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任命王仁炳為總統府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何大本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俊昇為內政部營建署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蔡幼文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黃慶良為駐巴拉圭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公使,周台竹為駐聖露西亞大使館簡任第十二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陳玲月、廖上雲為財政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執行秘書,張武田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督導。
任命呂丁旺以簡任第十三職等為法務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陳進豐為臺灣臺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方恬文為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陳文正為臺灣屏東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李太順為臺灣南投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鄭美玉、張啟賜為臺灣臺北少年觀護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李嘉明、黃謀信、郭永發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江文君、朱介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周慶華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賴正聲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薛智友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薛雅尹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洪志明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岳瑞霞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楊四猛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孫進興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楊大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洪紹文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劉清景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邱雲昌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周穎宏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李清友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劉仁明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楊伯耕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任命趙光訓為交通部觀光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
派李勝宗為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簡派第十職等主任工程司。
任命石博仁為僑務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權理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張茂林為行政院新聞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
任命廖崑富為行政院衛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技正。
任命李玉香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蘇娟娟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廖俥財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曾文清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洪幸元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葉淑媛、許銘吉、楊碧人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麥鎮城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鄭守鈞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劉昶光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李紅曦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鄧雅文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蕭英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黃妙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李春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組長,楊佐琦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課長。
任命駱慧菁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詹懿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陳俊安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陳鴻斌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李媛媛、黃國永、陳世宗、張競文、黃俊明、陳財旺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吳森豐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楊富強、蔡國卿、林水城、黃國川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梁耀鑌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賴淑敏、蔡孟芳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彭洪英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職等法官兼庭長,許翠玲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俞慧君、蔡明宏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蔡新毅為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
任命梁百煜為高雄市審計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處長。
任命張建祥為基隆市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局長。
任命陳瑋玲、陳盈彰、施昭儀、仲軒弘、萬吳祥、王庭均、林郭鴻、高佐志、張原瑞、陳文騫、潘以峰、鄭國正、余國成、劉乙昌、李鴻昌、傅廣南、林永安、鄭嘉裕、莊政雄、許漢邦、姚孟華、朱冠儒、黃玉惠、農用新、曹振忠、蘇琳敏、賴育菁、李國文、桑和銳、曹顧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思羽、廖小鳳、賴致翔、蘇秋如、陳佳汶、任燕雪、李智婷、廖雅雯、吳政彬、林淑慧、張元萍、柯美燕、陳培茹、陳翠萍、林正旺、張貴禎、黃詩涵、楊珮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靜宜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吳慧貞、蔡政穎、梁祐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志全、郭銘禮、劉俊杰、黃玉琪、黃政揚、姚玎霖、黃建銘、吳協展、林俊傑、黃秋婷、廖秀晏、王晴玲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蘇品如、林弘熙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靜怡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重方、潘銓泰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沈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軒鳳、李明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白又文、郭菁揚、周鈺彬、張筱如、陳筱青、陳俊宏、林卉宜、高永青、方琮岫、林炤光、鄭允翔、陳虹合、陳鍵鑫、吳建銘、林子傑、許涵鈞、周浩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鄭文珍、張美蓮、周芳儀、陳怡君、謝政宏、莊素麗、林坤錫、黃慧玲、何科毅、蔡佩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意婷、張嘉倫、羅惠馨、張祐綾、張秀梅、李璟倫、吳昭輝、秦正宇、楊彥君、賴益才、宋文彬、趙俊明、黃惠鈺、李貞育、蔡惠鈞、陳慧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簡安哲、陳昭志、洪宗傑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均瑜、童莉娜、林桂賢、楊美娟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楊翎 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裕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簡賢文、蕭方君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施建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孟愷、李青芸、鄭義憲、許逸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玉茹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和俊、洪瑞國、姚孝其、廖美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嘉晃、陳叔宛、張佳晏、許智誠、施又楨、楊檉楷、梁金漢、黃東耀、陳瑞渠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傅裕傑、尤智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任命陳逸峰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刁建生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任命王上通、羅崇源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蔡宗勳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任命溫代欣、徐益梁、譚宗保為行政院簡任第十職等參議。
任命蔡福隆為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簡任第十職等組長。
任命謝燕儒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所長。
任命葉光輝、林欽隆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總局長,張雨時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陳慧蓉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組長,詹德恩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鄭仰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簡任第十一職等場長,張昭禮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馬蘭榮譽國民之家簡任第十二職等主任,徐隆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萬勝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孫飛虹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張志範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副處長,曾竹生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民服務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曹三元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林茂祥以簡任第十一職等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錢昌照、曾榮傑、沈銘鐘、李國宏為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邱菊梅為檔案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謝尚達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王晉倫、陳榮俊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王仕賢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兼秘書。
任命徐水仙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任第十一職等副組長。
任命杞明錫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鍾興華Calivat.Gadu、阿浪.滿拉旺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洪文祥、王珮瑛、李高英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陳玉清、張榮松、周春梅、黃淑敏、林靜玟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李美珠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二職等編纂,游亦安、謝碧珠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吳清水、游千慧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職等副研究員,曾郁棻為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李美惠、高鴻鳴為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簡任第十職等編審,黃瑩宵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副主任,黃世祺為立法院法制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研究員,葉育彰為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劉遠露為立法院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紀珠為立法院人事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副處長,王全忠為立法院簡任第十三職等參事,郭錦貴為立法院預算中心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員,李健行為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范玉燕為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編審。
任命侯東昇為最高行政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李麗玲、邱琦、王敏慧、談虎、吳燁山、陳雅玲、林玲玉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袁靜文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張智雄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洪碧雀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林宜民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兼庭長,黃文進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羅永安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黃玉清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吳森豐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鍾宗霖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蕭胤瑮、王屏夏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兼庭長,高文淵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一職等法官,陳財旺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邱振冬為審計部臺灣省臺南市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張子威、林佳蓓、陳佩儀、周光宇、李家豪、傅映先、林健合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邱世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培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羅玉財、王中原、陳紀伶、陳豪宏、陳宗楠、黃瑞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進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建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莊家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書嘉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任命邱健勝為警監三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3日

特任謝文定為司法院秘書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任命陳雄文為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局長,羊曉東為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局長,劉寶貴為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處長,張家生為臺北市政府資訊處處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任命林仁益為高雄市政府副市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任命蔡武德為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局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任命羅瑞卿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秘書,董天傑為內政部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傅正綱為駐諾魯共和國大使館簡任第十三職等大使。
任命陳萬清為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秘書,楊玲茹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陸美凰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專門委員,郭士賢為財政部高雄關稅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隊長,蘇麗娥為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秘書。
任命黃書益為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任第十職等院長,鄭榮豪為臺灣臺中看守所簡任第十一職等所長,曾俊哲、陳國鳴、陳大偉、張金塗、羅松芳、張熙懷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羅建勛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二職等檢察官,王禎郎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觀護人,吳祚延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主任檢察官,謝耀德、陳松吉、林樹蘭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葉耿旭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檢察官,劉昀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一職等檢察官,羅正平以簡任第十四職等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行政執行官,李松德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簡任第十一職等處長。
任命曾佩如為經濟部能源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朱禮明、邱美玲、姜霖、史美虹、高雅信、袁愷、汪建龍、鄭石銘、黃承武、謝文桓、劉紹旭、廖盛良、尹育華、馮國華、林廷蓁、鄭振南、劉文峰、李宗憲、楊裕榮、涂明宗、楊國欽、楊連政、蘇錦德、潘志光、孫敏峰、郭建壹、姜志宗、陳聰仁、劉玉豊、林佳盈、賴淑怡、黃震懷、黃仲傑、潘奇威、陳啟源、楊豐駿、林進平、夏宜珍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毓娣、林冠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游啟皓、吳瑞瑜、翁世豪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許宏任、侯天傅、蔡佩伶、許書銘、陳潁釗、吳惠明、陳弘偉、李俊毅、張桂真、周昱成、唐瑋彥、黃瑞明、周宜佩、許京笙、吳祥億、彭士恆、林青瑾、洪裕凱、張鈞賀、黃睿達、陳明戎、鄭卓翰、洪澤霖、林舒凡、江敬堯、向方傑、黃裕祥、賴建志、謝承達、許意慈、蔡明志、陳忠志、李岱育、鄭弘斌、林哲宇、劉錦勳、陳韋延、杜立麒、曾憲祥、謝中仁、郭羽、房新祐、黃錦昇、黃鈺珊、陳詩婷、郭俊宏、傅旋、劉晉嘉、林怡伶、吳承錦、牛崇翰、郭訓志、劉秉昕、陳建涵、何貞瑩、趙志雯、黃進陽、施平益、羅心怡、黃登科、蔡文憲、徐俊業、王志超、陳玉萍、陳韻如、陳信郎、吳書嫺、鄭雅方、黃鴻達、王秀慧、陳典聖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劉意詮、陳正昌、卓勇志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畢金菱、謝易達、江福壽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宏僑、陳美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曾明興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任命黃心儂、鄧瑞林、官元揚、林毓瑩、劉佳玲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段宗佳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周旻建、白喬維、吳明燁、何家慶、李靜雯、周育嫻、李宗諺、游佳容、俞曼萍、陳俊哲、施明志為警正警察官。
任命陳成材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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