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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官員
公布日期:96年09月19日
號次:第6762號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蔡憲浩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任命蕭家旗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二職等司長。
任命鄭樟雄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四職等副署長,黃太平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劉國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副主任委員,查台傳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三職等秘書長,周薰蕙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任台華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榮民總醫院人事室簡任第十職等主任。
任命黃禎財為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簡任第十職等技正兼組長。
任命陳建林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簡任第十職等研究員。
任命溫秀琴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鄧天祐為中央選舉委員會簡任第十四職等秘書長。
任命林慧玲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任第十職等視察。
任命王國棟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簡任第十二職等法官。
任命陳建銘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明雅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卲可沁、王雅苑、范乃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雅惠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任命黃肇嘉、胡意剛為警監二階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徐永明已准辭職,應予免職。
此令自中華民國96年6月29日起生效。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任命張豐藤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任命張安時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簡任第十職等高級分析師。
任命吳自心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局長,楊文哉為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局長,何瑞芳為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簡任第十二職等副所長,黃定方為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簡任第十三職等主任。
任命郭先從以簡任第十二職等為國立空中大學簡任第十職等秘書,湯培鈞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簡任第十一職等總務長。
任命黎翠蓮為法務部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蔡協利為臺灣綠島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吳承鴻為臺灣明德外役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典獄長,巫滿盈為臺灣花蓮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方恬文為臺灣基隆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蕭山城為臺灣南投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陳進豐為臺灣士林看守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賴秀琴為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簡任第十職等所長。
任命蘇文憲為經濟部工業局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
任命曾豊榮為蒙藏委員會政風室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
任命董在發、黃孟隆、張尊評、鄭昆哲、何雨畊、黃玉美、簡創富、白漢唐、楊國霖、吳天間B姜亮羽、陳禾耀、李鳳珠、朱進豐、曾添錫、徐昀、王振焜、鄭國青、王銘山、張耀仁、李振榮、林偉祥、黃信瑋、蘇俊彥、蔡宗達、黃元泰、張志成、陳建成、許煥昇、邱兆鴻、張文祺、鍾麟珍、徐志權、陳幹政、鄭明佳、簡孝勇、許富盛、涂育才、顏敏如、易善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淑瑩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維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蔡京樺、黃英華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1日
任命楊承修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任命洪坤森為臺北市立兒童育樂中心簡任第十職等主任,王三中為臺北市市場管理處簡任第十職等副處長。
任命余錦漳為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簡任第十職等館長。
任命許義豐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參議,蘇登仁為雲林縣政府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郭麗燕、張嵐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黃祥宇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瀚逸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蕭昭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智群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朱展輝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洋助、葉益志、莊政勳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洪思婷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王志烽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9月12日
任命陳祐康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張俊雄